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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工坠楼摔瘫,向空调买卖双方索赔110万元,买方担责吗

 車馬風雲 2023-05-25 发布于重庆

自1902年空调发明后,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早已入住寻常人家。因此有关空调安装的纠纷也变得频繁起来。

在现实中便发生这样的案例,一空调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坠楼摔瘫,向空调买卖双方索赔110万元。

在本次案例中,张先生和文女士两位夫妻共同两人经营着一家店铺,主要是销售某品牌的空调。

由于他们并不会安装空调,因此时常找李四负责安装空调。

他们约定,当有顾客购买空调后,便指派李先生负责安装,并承诺每安装一台支付100元报酬。

同时李先生也可以自主决定安装时间等具体事宜。

李先生是一名受过培训的个体空调安装工,但一直没有取得空调安装资质。

一天,当地的王女士在张先生处购买某品牌的空调后,张先生便指派李先生前去安装,并告诉他王女士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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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李先生自行挑选时间后前去安装空调。但他这次却不幸从楼上摔下,造成截瘫。

随后,李先生便将空调买家、空调卖家以及、某品牌空调代理商起诉至法院,并请求他们共同承担110多万元的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最终,当地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张先生、文女生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41506.83元,并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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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张先生和文女士(空调卖方)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和文女生作为空调卖方,与李先生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关系到空调买方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的指示下从事劳务工作,并由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而承揽关系则是指在定作人的要求下,承揽人独自完成工作并交付,从而在双方间形成的权利义务。

这两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分点在于是否具有人身依附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由于双方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雇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等都由雇主安排,双方是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并且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也要由雇主承担。

但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负责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至于如何完成等全由承揽人自行决定,因此是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在本案中,李先生与空调卖方并未达成相关的劳动合同,李先生是可以自行安排是否前来安装等有关事宜的,只是按照事先约定安装空调后结算报酬。

因此并未形成支配和从属关系,从而与空调卖方并不经营部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双方之间应属承揽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李先生应当自行承担在安装空调中所产生的风险。

但该条款也同样规定,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从而导致承揽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是否安装以及如何安装都是由李先生本人自行安排,张先生和文女士并未做过多干涉。

然而李先生没有安装空调的资质,但空调卖方却仍然将安装空调的事务交给他,因此在对选任承揽人上有过错。所以王女士和张先生应当就选任产生的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空调买家与某品牌空调代理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李先生安装空调就由空调卖家所指定的,并未与空调买家或某品牌空调代理商产生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因此李先生无权要求他们充当赔偿责任。

其次,即便空调买方与李先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李先生也可以基于民事侵权来请求空调买方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空调安装过程中,由于是在空调买方家中进行。

因此如果空调安装工将安全绳固定在买方家中物品上,并因为该物品断裂而导致摔伤的,买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本案中,空调买家对李先生安装空调坠楼摔瘫没有任何过错,而李先生也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是空调买家有过错。因此空调买家也不会基于民事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空调安装在如今高楼大厦遍地的局面下,危险系数越发高危。

这不仅需要安装工本人要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空调安装资格证,同时还需要空调卖家在选任安装人员时多加注意,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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