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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

 以法为剑 2023-05-26 发布于云南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办法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最终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一、民事欺诈行为的认定

1、民事欺诈目的在于使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

2、民事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1)积极的表现形式,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这点很好理解,也就是指刻意编织谎言,主动虚构部分事实、夸大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如果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那将涉嫌诈骗犯罪

2)消极形式: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指行为人存在有说明义务,但行为人故意隐瞒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导致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对于消极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行为人并没有虚构事实,但却采取一种消极的隐瞒行为,未告知重要情况,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施一定的行为,同样能够认定构成欺诈。

3、《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法律规定,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来说,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或者维持错误认识

3)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事实的认识

1、一方为保障对方的知情权,必须履行能够使对方产生一定法律行为的重要事实进行告知或者披露的义务,若隐瞒该重要事实”,会使对方因此陷入或者维持错误认识,从而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2、未告知或者不如实告知这些情况,将会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决定后果的,那该情况属于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事实”。

3、如实告知体现了民法的最大诚信原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告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三、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1、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和149条规定,因欺诈导致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被撤销后,其行为效力为自始无效。

2、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领域内构成惩罚性赔偿。主要在消费领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3倍低于500元的,最低赔偿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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