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2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4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5 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6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7 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时间早于法律法规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届满时间,发包人可以要求待法定的保修期届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8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9 签订合同时承包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0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11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2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 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当事人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一方当事人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16 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17 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能否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 18 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或者无法确定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的,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 20 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能否作为顺延工期期间? 21 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能否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2 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23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24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25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26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27 仅凭发票能否认定工程款已支付? 28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29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30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的,承包人能否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1 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 32 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33 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34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 35 受让人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主张就承包人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6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7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 38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39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过错责任? 40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41 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42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43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44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他人所签订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4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2. 当事人出现“公司法人格混同”情形的,出资人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4. 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但未反对代理人实施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共有人之间就共有物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6. 属于“债的加入”情形,债的加入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7. 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情形,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仅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8.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13.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4.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5.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17.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就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2023年税收管理的现状及电子发票 二、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分析与风险应对 公开课 ▍许明信老师-6.16-6.17 深圳| 智慧税务时代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负管理与税务风险防范专题班 课程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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