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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浙江老人坐公交车1月后去世,监控发现猫腻,法院:赔41万

 007xm 2023-05-27 发布于北京

2016年,浙江省的一个老人突发心脏衰竭去世,可他的儿子一直咬定自己父亲的死跟公交车脱不了干系。

正当大家疑惑之际,儿子将公交车司机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交车公司赔偿离世老人41万的赔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心脏衰竭的老人

2016年,浙江省的张大爷突然在家中去世,他的家人悲痛欲绝,但他的儿子却表示,是公交车害死了自己的父亲。

张大爷今年才六十岁,平时身体素质非常的好,经常外出锻炼,所以他的突然死亡让他的家人非常不能接受。

张大爷的家人认为,张大爷的死一定跟一个月之前的公交车事故有关,这不仅让听说的人十分的疑惑。

一个月前的事故,跟现在张大爷的猝死会有什么关系?

原来在一个多月之前,张大爷像往常一样上了公交车,等到快要到站的时候,张大爷就从位置上站了起来,走到了后门下车的位置。

因为当时的公交车有些摇晃,张大爷就一直抓着旁边的扶手,就在这个时候,公交车司机猛地踩了一下刹车。

车上的人都跟随惯性狠狠的往前冲了一下,一时间骂声一片。

这个时候的公交车司机也觉得十分的不好意思,就耐心的向乘客解释道,是因为前面有一辆电瓶车突然冲了过来。

自己为了紧急避让才会踩刹车的,最后还给车上的乘客道了歉。

等议论声完全消失的时候,人们才发现张大爷蹲在一旁,痛苦的捂着肚子。

原来因为刚刚刹车的冲击力,张大爷直接撞在了面前的杆子上,这会儿更是腹痛难忍,只能蹲着。

好长一段时间之后,张大爷才勉强的扶着旁边的扶手站了起来,但走路还是一摇一晃的。

是当时张大爷表示自己已经没事了,就坚持着下了车。

回到家的时候,张大爷还跟自己的家里人吐槽,表示自己坐公交车的时候差点发生事故。

当时张大爷的家人并没有想那么多,我还劝说张大爷不要因此生气,伤了身体。

事后张大爷的儿子还带着张大爷去公交车公司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五百元的赔偿金。

可自从这件事发生以后,张大爷的身体就一天不如一天,精神状态也十分的不好。

于是张大爷的儿子就带着张大爷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简单的检查之后,医生表示张大爷的身体并无大碍。

张大爷的儿子听了之后也十分的放心,于是就将张大爷带回家了。

可是没想到,一个月后,自己的父亲突然猝死了,甚至没有任何预兆。

根据张大爷之前所说的事情,和后来身体不适的表现,张大爷的儿子认为,张大爷的突然死亡跟之前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情脱不了干系,于是就准备去找公交车公司进行理论。

二、公交车公司的赔偿

公交车公司的负责人接到这个事情之后,也觉得非常的震惊,但又因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了查明真相,他调取了当时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张大爷当时站在后门口,刹车的时候的确往杆子上撞了一下,但却没有张大爷儿子描述的那么激烈。

撞了一下之后,张大爷就开始捂着肚子蹲在地上,似乎是很痛苦。

可之后张大爷就下车了,中间也没有发现其他的异常。

于是公交车公司表示,张大爷的死跟着死撞击,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都事发一个月了,算在公交车公司的头上,是不是有些牵强了?

可张大爷的儿子执意觉得自己父亲的死跟当时的事故脱不了干系,于是直接将公交车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他们对自己的父亲进行尸检。

听说张大爷的儿子要求对自己的父亲做尸检,很多人都开始谩骂他是不孝,可张大爷的儿子并不在乎,他一定要为自己的父亲讨回公道。

尸检报告出来的时候,表示张大爷除了心脏衰竭之外,内脏也有严重的受损和出血,撞击发生之后,张大爷一直腹痛难忍,就是因为撞击导致了胃的破裂。

撞击的虽然不重,但老年人的身体不如年轻人,很容易发生意外。

所以张大爷的死,的确跟当时在公交车上的撞击有着很大的关系。

得到这个肯定的答案之后,张大爷的儿子立刻向法院申请,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自己一百万元。

法院经过调查也确认了张大爷的死跟公交车有关,于是就判决了公交车公司赔偿张大爷一家41万元人民币的赔款。

赔款是这样算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这是事故的责任,而张大爷本身也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因为对自己生命的不服责任。

张大爷的死,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在身体感到不适的时候,千万不能忍着,而是要及时就医,早发现早治疗。

在这起案件中,有许多的人表示,如果不是当时医院的误诊,张大爷早日接受治疗也能救回一命。

可医院表示,当时张大爷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适,而且并没有要求做进一步的检查,简单的触诊和听诊根本看不出内脏的问题,所以不能算是医院的误诊。

张大爷的儿子虽然得到了一笔不小的赔偿金,但他的父亲却永远的离开了,他有时候也会后悔,如果当时让父亲做完其他的检查就好了。

可现在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张大爷在当时发现身体不适的时候,应该立刻去医院做一个全方位的检查,这样拖着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这起案件也有十分多的分歧,表示当时突然出现的电瓶车是不是也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人认为张大爷的死也是儿子的疏忽大意。

三、本案中公交车司机的责任义务

谁也没有想到,只不过是一个急刹车,这个一场小小的意外,最后竟然夺走了老人的生命。在这场意外中,起因是那一辆突然冲向公交车的电动车,使得公交车司机不得不紧急避险,猛然踩了一脚急刹车,导致将要到站而提前走向后门下车位置的张大爷撞到了公交车的扶手杆子上,最终张大爷因为胃破裂而去世。

当张大爷在遭遇碰撞后,如果公交车司机能够当即带着张大爷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事后张大爷的儿子带着张大爷去医院做检查时,医院的检查能够再细致一些,或许张大爷就不会失去生命。可惜虽然事实如书,却没有那么多如果。

最终张大爷因为这次碰撞不幸离世,而公交车公司也做出了赔偿。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公交车司机又担任着怎样的角色?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乘客在购买车票后,就与公交公司成立客运合同关系。而公交车司机作为合同中的承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承运人应有的义务如下:

1、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原因和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运输乘客;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票;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增加票款;

4、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帮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这场意外中,公交车司机在执行工作过程时,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并没有什么重大过失,因此需要由用人单位,即公交车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公交车司机作为承运人,只要完成自己的义务,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乘客发生意外的,由公交公司进行赔偿。只是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张大爷的生命。

四、结语

生命只有一次,是无比珍贵的,无论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的情况,我们都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感到身体不适就应该立刻去看医生,很多的病都是越拖越严重的,最后就会发展成为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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