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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客琦】2020年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七大调节因素哪个靠谱哪个离了大谱?

 静思之 2023-05-29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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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技术问题,或许也不会对发行人的IPO审核有太多本质影响,但这又是一个值得去探讨的很有意思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如果IPO过程中某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发行条件,或者经过各种调整可能影响到发行条件,那么这个问题必然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2、此外,关于这种类似的问题,小兵还一直有一个观点要跟大家分享:一定把最坏的结果,最审慎的处理之后的结果拿出来作为参考和模拟,最坏的结果都不影响到IPO的上市条件,那么再去讨论这个问题技术处理是否得当。关于这种情形,其实涉及到任何技术问题的方方面面,尤其是财务问题更是如此,比如:收入确认标准、股份支付分摊、折旧摊销政策、坏账计提等。

3、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期初申报IPO的时候报告期是2019年至2020年,由于发行人业绩增长非常快,可以说是爆炸性的,因而2019年是亏损750万元,2020年是盈利1000万元,当然2021年是盈利5000万元以上。需要格外注意的是,2019年发行人原始报表本来也是盈利1000多万元的,后来因为会计调整而亏损了750万元。那么疑问自然来了,2020年会不会也是同样的情况,现在只有1000多万元净利润,经过各种调整也会跟2019年一样亏损呢了?要知道,发行人可以用的“最近两年盈利且合计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这个上市指标去申报的IPO,如果2020年亏损,那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也就不能申报IPO材料,那所有的一切都要推倒重来。就因为上述因素,因而导致对发行人2020年的净利润情况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做了重点关注。

4、关于本案例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影响2020年净利润的因素,也是很多的,小兵这里简单做一个总结,大家体会一下,更重要的是提醒大家在IPO实践中对于一些技术问题该如何思考和应对:

2020年超过100万项目,签字验收的比例只有30%,这也是IPO审核中对于发行人收入确认和财务核查最关注的问题。因为以前不规范,发行人报告期2022年之前客户签字验收的收入比例都不是很高。

②发行人项目人员认为符合验收条件而客户不认可,不同的标准导致2020年调增收入1500万元左右。

③2020年发行人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产品单价远高于向宁德时代销售的单价。

④发行人2019年签订的三个合同,都在一年半以后才验收,主要验收在2020年12月份,且只有验收人员签字,且验收周期跟合同存在重大差异。

⑤发行人客户存在重大经营问题且很多诉讼,在经营不稳定的情况下2020年确认的收入没有计提坏账准备,而2021年一下子计提了50%以上的坏账准备。

⑥发行人2020年对某些客户的产品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甚至超过了一倍。

⑦发行人2020年对某个客户销售的是壁挂炉生产线,跟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直接相关。

5、看了这么多关于2020年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因素,你觉得发行人哪些是靠谱的哪些又是离了大谱的?如果我们对发行人2020年1000万元的净利润存在很多疑问,那么2021年和2022年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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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为1,007.93万元,利润规模较小。2020年发行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中,仅签字验收对应的收入金额为7,362.12万元,占比30.12%。
2、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项目发起验收流程后,双方对相关验收技术指标仍存在异议,客户未提供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发行人项目管理部评估认为该部分项目已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因此向财务人员提交了内部验收报告,财务人员据此确认收入。发行人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调整了该部分项目的营业收入确认时点,其中2020年涉及两个调增项目,当期合计调增收入1,496.55万元。
2、2020年度,发行人向客户联赢激光销售激光工作站、机器人,合计销售金额2,455.22万元。其中,激光工作站的销售单价为193.97万元/个、机器人的销售单价为17.87万元/个,上述产品最终由联赢激光销往宁德时代;而2020年发行人直接销往宁德时代的激光工作站、机器人均价为121.72万元/个、15.13万元/个。
3、2020年度,发行人向客户梅轮电梯销售电梯生产线,涉及3个订单。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19年4月、2019年8月、2019年8月,验收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且相关项目存在仅依据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情形;发行人与梅轮电梯的相关合同显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的五个月或三个半月内,交货后及时履行验收程序。
4、2020年度,发行人对客户桑顿新能源销售新能源自动化生产线1,324.14万元,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5月、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项目周期明显较长。
5、2020年,发行人对和中普方的销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收入确认时点为2020年12月;2020年内,发行人收到客户和中普方付款合计1,087.2万元,2021年1月收到和中普方回款120万元。2020年末发行人对和中上海思客琦智能装备普方的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减值,2021年和中普方的供应商诉讼事件增多,发行人于2021年末按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
6、2020年,发行人对和中普方、桑顿新能源的销售项目毛利率分别为41.86%、32.77%,高于当年该品类平均毛利率25.16%。
7、2020年发行人对喜德瑞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内容为壁挂炉生产线,销售金额为1,044.51万元(1条生产线)。
8、2019年,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1,042.59万元,因存在收入跨期和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等情形,发行人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将营业收入调减2,210.45万元,净利润调整为亏损750.53万元。

一、说明各方对于验收技术指标仍存在的异议点、异议解决方式及过程、关键时点,收入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

发行人因各方对于验收技术指标仍存在异议而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营业收入确认时点,其中2020年涉及两个调增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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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相关项目验收过程中双方对验收技术指标存在异议,发行人对相关项目整改后满足了客户要求,最终取得客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相关项目的调整原因具有合理性,项目周期合理,不存在异常。2020年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开展上市辅导后,对发行人相关验收单的获取从严要求规范,因此收入调整依据充分。

二、相关收入调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相关收入调整属于申报前会计差错更正。
针对相关收入调整事项,发行人在差错更正前,核查了相关收入合同、物流单、验收单、发票和收款凭证,与前期会计处理进行核对,审慎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持一致,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对相关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复核,申报会计师已按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鉴证报告并说明审计调整原因。

三、是否存在将2019年亏损在2020年转回的情形

1、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19年末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于2020年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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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不存在将2019年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2020年转回的情形。
2、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于2020年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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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不存在将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2020年转回的情形,但存在于2020年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随相关项目结转收入而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公司于2020年对部分已确认收入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9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于2020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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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0年确认收入的项目实际跌价金额与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差异较小,公司于2019年末对相关项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准确,不存在通过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节2020年利润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将2019年亏损在2020年转回的情形。

四、2020年确认收入是否有在2021年度转回或退回情形

公司2020年确认收入的项目不存在期后退货的情形,2020年确认收入不存在2021年度转回或退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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