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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男子怀疑妻子出轨,通过定位找到酒店后,带3人破门而入,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3-05-30 发布于江苏
上海松江,男子怀疑妻子出轨,通过定位找到酒店后,带3人破门而入,可找遍房间却没有情夫踪迹,突然窗外传来惨叫,情夫坠楼身亡,原来他竟躲在空调外机上!事后情夫家人索赔130万,并要求男子等人承担刑责,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陈强和李丽结婚多年,两人育有1个孩子,为给家人提供更好的条件,他十分卖力的工作,是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这样一来自然有些忽略妻子的感受。

一开始,李丽还能理解丈夫,毕竟是为了他们的家庭,可随着时间推移,她感觉越来越孤单,丈夫好像很不解风情,和结婚前完全两个样。

女人都喜欢浪漫,可陈强是个实在人,不懂得讨好女人的技巧,李丽开始期待一个可以给她带来温暖的男人,正好同事夏天就很懂女人心。

两人同在一家公司上班,都是已婚人士,可夏天看李丽漂亮,经常有意无意向她示好,还经常为她工作提供便利,一来二去两人互生情愫。

一次,夏天约李丽外出吃饭看电影,期间夏天一顿浪漫表白,让李丽心花怒放,当晚两人就突破友谊底线,在松江区一家酒店开房,此后这里便成为两人的秘密巢穴。

夏天给李丽的感觉,和丈夫完全不同,她心理也很矛盾,既念着丈夫的好,想回归家庭当贤妻良母,又很享受夏天的温情,有种少女时代被人追的浪漫。

在这种矛盾心理中,李丽和夏天就这样,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纸里包不住火,李丽偷偷打电话、半夜悄悄发微信,这些动作都被陈强看在眼里,他怀疑妻子有猫腻。

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后,陈强基本可以断定李丽有问题,可由于没有实质性证据,他也不好直接询问,更重要的是,他不想打草惊蛇。

通过网络搜索,陈强心生一计,他先是购买一个定位软件,趁妻子不备装入她手机,然后谎称公司有事,需要去外地出差一星期,实则偷偷躲在上海观察。

很快,李丽便露出马脚!陈强“出差”的第二天晚上,李丽就来到离家不远处的一家酒店,当时已经是深夜23时,陈强觉得非常诡异,于是叫上3名好友,准备一起上门抓现行。

陈强通过定位找到酒店,询问前台妻子的住处,可工作人员却以客人隐私为由,没有告知具体房间,陈强便和3名朋友逐层寻找,最终找到6楼的一间房。

陈强在外边敲门边喊:李丽,我知道你在里面,快点开门!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后,李丽终于打开房门,陈强4人进入搜索,可遍寻房间却没有情夫踪迹。

难道我搞错了?正当陈强百思不得其解时,窗外突然传来一声惊呼,此时先行下楼的朋友张某,在一楼的空地上,看到了已经坠楼的夏天。

众人赶紧拨打120,同时报警求助,由于伤势过重,救护车还未赶到,夏天就已经一命呜呼,随后陈强和李丽等一行5人,被带到派出所询问,事情很快水落石出。

夏天家人闻讯赶来,得知他的死讯后,他们万分悲痛,要求严惩凶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陈强刑事责任,同时他们还认为,酒店、李丽和陈强3方都有责任,需要赔偿130万。

酒店方认为,酒店的空调外机,是按照正常标准安装,无法负担人体重量很正常,夏天自行登上空调外机,由于身体较重坠楼,酒店并无责任。

李丽认为,自己没有要求夏天登外机躲避,且在夏天躲藏过程中,她曾要求夏天下来,可夏天却表示:我会沿着管子爬下去,没有事。

陈强认为,自己只是正常敲门,行为具有正当性,没有采取过激行动,夏天也不是被自己强行逼上空调外机,因此无需担责。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陈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想构成此罪,主观上必须有过失,根据刑法理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过失的判断标准,应以正常人来判断,陈强是想上门抓妻子出轨,他在敲门时,不可能预见到情夫会爬外机,因此没有过失,不构成此罪。

2.酒店方不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夏天家属向宾馆索赔,就是基于此点。可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大,不是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赔偿,本案中的夏天作为成年人,自行攀登空调外机,若归责宾馆实属牵强。

3.陈强和李丽也无需赔偿。

本案归根结底是生命权纠纷,要想赔偿,首先要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陈强显然没有故意,第1点中也论证过,陈强没有过失,因此陈强无任何过错,自然无需赔偿。

李丽出轨虽然有错,看起来此事的起因也和出轨有关,但从常人角度判断,出轨并不会导致死亡,夏天之死主要胡乱攀爬,李丽的出轨与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夏天家人全部诉讼请求,家人不负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案件彻底结束,夏天为他的错误付出代价,只不过以生命为代价,确实有点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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