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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地天通:厘定天子与诸侯的政教秩序,前者祭天,后者祭方国之神

 万物史话 2023-05-30 发布于北京

文/陈赟

五帝时代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所谓绝地天通,这一事件与五帝时代政教格局的奠定有密切的关联。绝地天通见于《尚书·吕刑》、《国语·楚语》与《山海经·大荒西经》等,与之相关联的文献还有《史记·历书》《史记·太史公自序》。

《尚书·吕刑》似乎更真实地传达传达了绝地天通的背景,这是在方国林立、部族众多的时代发生的事件。而诸部族皆为神守之国,各有自己的神祗,由此不同氏族而有不同的宗神。事实上,在古代中国,神一直为复数,而始终没有形成惟一神的神教传统,就与这种漫长的方国时代的历史状况有关。即便是在高于氏族的部落联盟,也可以发现不同联盟共奉不同的图腾。《左传》十七年记载翔子之言曰:“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徐旭升对此解释说,这些氏族以自然物纪名,就是说以这些自然物为图腾。这些氏族图腾的存在,折射了部族的神守国性质。在不同氏族发生交际接触的时候,不同的神教神祗与祭祀传统之间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这种“诸神之争”是部族、方国时代面临的最为核心的问题,对于当时的政教秩序而言,它是最严重的挑战。《尚书·吕刑》中所说的“苗民弗用灵”中的“灵”字,在某种意义上就揭示了苗部族与颛顼部族之间冲突的神教性质。虽然“帝”的产生背景及过程,已经不可实证,但却可以理测:从帝高于“群神”的视角来看,“帝”的产生乃是解决“诸神之争”,从而在不同的或若干部族、方国之间建立统一秩序的方式。

事实上,绝地天通在某种意义上正涉及到神与帝之间的关系。群神一方面是各部族方国的宗神,另一方面也是各部族方国的最高的通神者——方国之“君”;与此相应,“帝”是高于部族宗神的“高位神”,同时也是最高的通“上帝”者——后世所谓的“天子”。方国之间的诸神之争通过更高的“帝”来获得统一,从而使得各部族的宗神根据此部族的“德能”被编排在一些特定的官能与位置上,这是对宗神的限定。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帝”达到了“序天地”的活动。蔡沈注《尚书·吕刑》将绝地天通之前状态描述为“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而绝地天通之后则是“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这一解释的要点是厘定了上帝(天子)与群神(诸侯)的尊卑秩序。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应是有充分根据的。而所谓谛,是“天子”专享的祭天之礼。故《礼·大传》云:“不王不谛。”

而根据《国语·楚语》等多种文献的记载,绝地天通在五帝时代并不是一个一次性完成的事件,而是一个不但在颛顼时代发生,而且也在尧、舜时代发生的事件:“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绝地天通的多次发生,表明帝(天子)与神(诸侯)分级而治的政教次序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复杂、而且充满斗争与冲突的过程。孔安国云:“尧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祗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绝地天通’。言天神无有降地,地祗不至於天,明不相干。”尽管这里没有使用帝-神的叙述话语,而是用天神与地祗的表述,但在这种后世的逆叙中内,仍然可以理解,绝天地通实际上就是区分天神与地祗,使其互不相扰,各行其道,各得其序。

综合以上叙述,可以推断,“绝地天通”叙述中的“天神”实即“帝”,沟通的主体对应着后世所谓的“天子”;地祗实即部族方国之神,即《国语·鲁语》所谓的主山川的群神,对应的沟通主体即后世所谓的诸侯国君。尽管五帝时代并没有天子与诸侯(国君)的称呼,甚至也许没有天与地的概念,但在事实层面却确立了这些后起的称呼所表达的政教秩序;当时的氏族、方国为神守之国,诸侯则为群神,也就是该部族神的沟通者;由于天子统治的诸侯国为神守之国,因而其群臣则为“群神”,故而天子以“帝”为名,表明它既是超越“群神”并对群神主导的地方性秩序进行规整、调节的“至上神”,同时也是沟通至上神的正当主体。事实上,《尚书·吕刑》在绝地天通的表述之后,接着说的内容是,一方面是“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另一方面是“皇帝清问下民”。孔安国将“群后”句理解为“群后诸侯之逮在下国”,而将“皇帝”理解为“帝尧”,正表明了上帝与群神、天子与诸侯尊卑关系的确定,乃是“绝地天通”的后果。天神不下降至地,地祗不上至于天,显示了帝与神、也就是后世所谓的天子与诸侯,在五帝时代所形成的基本分工。虽然帝在这一分工中被赋予了总体上的统摄地位,但它不是全能性的,而限于天的、不降于地的,有其特定官能,正如群神的功能也被做了限定一样。换言之,帝并不直接对民进行统治,其统治活动是通过地祗与祭祀地祗(山川之神)的诸侯(部族领袖)为中介而进行的。这就是五帝时代形成的政教格局,它是夏商周三代天子与诸侯分层共治天下的封建政治结构的先导。不论是颛顼,还是帝尧,都在致力于这一政教格局的确定,所以在绝地天通的叙述中,有“以至于夏、商”的说法。

这一政教格局的确定无疑是五帝时代最为重要的历史事件。首先致力于这一秩序格局的帝乃是颛顼。古史研究者往往很困惑:“颛臾没有显著的武功,却是声名远扬,超过黄帝(在《山海经》中见面多回就是明证),是一件颇不容易明白的事情。”其实,明白了帝、神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天子与诸侯关系在五帝时代的意义,就能理解颛顼对五帝时代政教秩序的开端性意义。显然,在帝治的时代,政教格局的奠定主要在帝与群神的分工。当然,五帝时代的政教格局本质上是三层级的构造,在帝(酋邦领袖)、群神(部族领袖)之下,还有作为政教最基本单元的氏族。《尚书·皋陶谟》说:“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有家”就是指可管理一个氏族;“有邦”者相当于群神,即部族领袖;“在官”者即帝,管理天下。“有家”、“有邦”等显然是三代语境下的逆溯,但这一逆溯本身却显示出五帝时代政教的层级格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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