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四个“坚持”。
参与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四川实际,社会资本可重点在国家储备林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建设、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发展林草碳汇等方面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收益奖励
例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也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此外,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开展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同时,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如何规范
例如,四川要将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项目计划清单、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予以公开,通过竞争方式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未按照要求参与和实施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虚假修复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行为的,坚决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将其清退、追究责任。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记者 | 杨璐绮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