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成为拜占庭权力的来源。
法典强调了君权神授和基督教思想的统治地位,当权者也会到法典里寻找依据。拜占庭的第一个女皇伊琳娜称帝的时候,就是在各种法律条文中寻找依据,还多亏了当时备受宠爱的皇后狄奥多拉参与法典的修著,女性从拥有财产继承权,地位有所提高。
而像武则天继位,唐律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支持她,她要借助佛教来确定自己的合法性。不过历来中国追求帝位的依据在于“正统”,而不是法律。
第二,冲击了中世纪神学的统治。
虽然在西罗马帝国被蛮族入侵后,罗马法逐渐被遗忘,但是在中世纪重新被发掘后,反而冲击了神学的统治。
11世纪末在意大利发现了《学说汇编》的手稿全本,掀起了罗马法研究的热潮。著名的法学家阿佐,对民法大全研究十分透彻,当时的欧洲有说法:“不带阿佐著作,不能上法庭”。原本只有神学的西欧,法学成了第一个脱离出来的学科,增加了官吏的来源,而且罗马法学强调人的理性,这又给文艺复兴做了铺垫。
一直到拿破仑修著《拿破仑法典》,都在参考《民法大全》的内容,而比利时和瑞典,直接拿来就用了。
拿破仑法典又叫做法国民法典,风靡欧洲,后来德国民法典的出现则是另一个高峰
第三,影响了我国近代的法律。
晚清修律是我国近代法律的开端,当时选择的就是罗马法发展出的的“大陆法系”。
罗马法根据理性精神设计原则,被称为大陆法系,而另外有一种则是援引案例审判的体系,英国和美国是这种代表,所以叫做“英美法系”或者“普通法系”。
我国法律体系也成熟得很早,历史悠久,发掘出的睡虎地秦简已经表明,秦朝时为了管理庞大帝国有着完善的法律系统。
唐律则是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东亚国家几乎都以唐律为模板制定法律,直到近代的大变革。
清末虽然被英国洞开了国门,开始学习西方修整法律,但是清王朝没有选择英国的法律体系,因为日本发动的甲午战争对大清震动太大,而且同为亚洲人,清王朝觉得向日本学习更实际,法律的制定也是。日本的法律体系来自德国,正是是罗马法一系的,所以我国的法律也属于大陆法系。
全球使用的法律体系:蓝色是大陆法系,红色是英美法系,棕色是混合法系,黄色是伊斯兰法系
虽然罗马帝国早已经覆灭,但是比起他们武力征服下的土地,法律和思想才是正真征服世界的东西,而不断随着时局变化,它也迸发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