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查流程 1.提前五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时间 2.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审查有关材料 4.与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5.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6.对涉密场所、涉密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 7.汇总现场审查情况,形成现场审查报告 8.通报审查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认证流程 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资质证书 证书维护 有效周期证书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样式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延续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有效期届满且未准予延续前,不得签订新的涉密集成业务合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涉密业务,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完成。 监督与管理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对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和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应当查验其《资质证书》,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业务实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3.资质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的,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涉密集成资质且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资质单位不得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的单位。 4.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向业务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5.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6.资质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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