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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措税语】个人继承房产的税收政策解析

 措措税语 2023-05-31 发布于西藏

房产继承与赠与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因此只有法定宣告死亡或者实体死亡才能继承被继承者的房产。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三部分。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所有人生前随时可发生的赠与房产的行为。

房产继承涉及税费和优惠政策 

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除了法定继承,其他形式的继承需要正常缴纳契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西藏自治区契税税率统一为百分之三。

     因此,不属于法定继承的,需要按照3%税率缴纳契税!!

 减半征!!!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5%。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22]11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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