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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问题分析

 单位代码信息 2023-06-01 发布于吉林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贷成为了大多数人的消费首选。花呗、借呗、白条、手机分期等等互联网金融借贷产品的兴起,不断地在刺激着年轻人消费的神经,超前消费已经成为了中国年轻人在消费视野中的首选。而为了解决越来越高的逾期问题,催收行业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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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催收公司主要是金融贷款行业的服务商,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有人因为干催收公司成为了千万富翁,实现了买房、买车、买房车。有人因为干催收公司进去好几年学会了打螺丝、踩了缝纫机、裁剪衣服。催收作为金融行业必须有的贷后管理行业,催收公司在如今的高压下究竟应当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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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5晚会曝光了某网贷公司非法恶意催收的问题后,据不完全统计,仅仅最近2年包括安徽、四川、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多个省份数十家催收公司被查处,公安机关多数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其中还不乏被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的公司。近期了解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当事人均是因为在催收公司工作从事电话催收、管理等工作而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不免让我们要深入思考:催收公司工作的员工是否都应当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催收公司的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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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某微信群中流传了一则关于在催收公司工作的员工被异地公安带走的视频,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烈讨论和甚至是“谴责”,很多人觉得,凡是催收行业就是“恶势力”,凡是催收员就该抓捕判重刑,甚至有觉得替催收员辩护的律师就是“为虎作伥”。但是在法律面前,任何案件都要讲证据,而不是靠舆论和道德谴责为标准,因此,对于催收行业的当事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我们要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
              视频系网络获取
首先,我们来谈谈正规的催收公司,当然我们这里指的 “正规”是指成立了公司,其经营范围包含:“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函件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呼叫服务”同时,其接受委托催收的业务是属于银行或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合法业务。在这两个前提的加持下,催收公司一般都不涉及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绝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都是将催收外包给市面上的催收公司,这类催收公司主要是负责对信用卡逾期或者贷款逾期的欠款人进行电话提醒催收,是针对合法债务的合法催收。但同时也能够看出,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还是比较容易的,这也是导致在中国催收公司林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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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点需要说明,对于很多人提出可以直接起诉,但是真正到法院批量立案,在实务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管辖问题、债权转让问题、法院年立案数量问题等等,也是导致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直接选择起诉的原因。
而在正常催收工作中,通过打债务人电话、加债务人微信发验证消息、发短信的方式,是否能达到“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符合《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情形是存在疑问的。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认为:非法债务本不受法律保护,强索非法债务构成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而对合法债务的催收,则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在《人民法院报》2022623日,第6版《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中指出: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辱骂是指以言语对他人进行轻蔑的价值判断,它不限于针对特定个人,也包括针对一群人、一类人进行的谩骂。恐吓是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判断,也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在公共生活、公共活动中的行动自由、名誉与意思活动自由。所以,在没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辱骂特定个人的,不属于本罪中的辱骂他人。
此外,如果将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必然会助长“老赖”行为,也会鼓励一些人实施借款诈骗行为。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刑罚目的,会使刑事司法丧失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司法机关不仅不能把这样的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还要特别警惕“老赖”先告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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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早在20181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出现了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强索债务讨债公司等内容,将催收与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挂钩。
为了明确司法细节,20194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2018年《扫黑除恶指导意见》做出细化与补充。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指出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显然从现在催收公司的基本操作模式和接受委托的客户来看,基本无法实现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方式,催收公司最多能够实现的就是不断的拨打电话,要求你还钱。
2013年《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8年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均认为:行为人因债务纠纷 ,实施殴打、辱骂 、恐吓他人或者损毁 、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 ,继续实施前列行为 ,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合法债务的催收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以“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 ,继续实施为前提。
当然我们认为某些催收公司为了完成业绩,为了利益采取了一些严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将客户的头像或照片PS成侮辱性的图片发给债务人或者其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在债务人单位或住处挂横幅,送花圈、泼油漆等,对债务人进行跟踪、骚扰甚至非法拘禁等严重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以仅代表个人意见,本文主要针对合法债务催收(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等)催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关于黑恶势力“高利贷”“套路贷”等非合法债务的催收,是否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会做另外分析,如有不当可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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