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与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与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与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经营 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 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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