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4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高压外送配套新能源利用情况。 (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能源企业能够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数据信息填报系统(tb.cremc.cn),直接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数据信息,充分反映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相关问题和建议。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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