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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家庄地区区划沿革

 故纸园丁 2023-06-02 发布于河北

2001年12月《石家庄市行政区划》第一版

   ●第八章

原石家庄地区区划沿革

石家庄地区所辖地域,有着悠久的开发史和政区沿革史。从考古发现证明,至少在新石器中晚期,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在太行山麓的滹沱河、冶河、磁河、洺河等河道两岸劳作生息了。

夏禹时期,这一带为冀州地,周为并州地。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带属赵国地,秦属钜鹿群郡地。

西汉(公元前206至公元24年)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始置恒山郡,辖现在的元氏、获鹿、平山、灵寿、藁城、井陉、高邑、赵县、栾城、行唐等地。汉文帝初,因文帝名恒,讳改恒山郡为常山郡。

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改秦时的东恒县为真定县,并于元鼎四年(公元113年)置真定国,辖今正定、藁城、获鹿等地。

王莽称新朝后,于更始三年(公元25年)刘秀登基于(今高邑县东南固城店),建立东汉,改地为高邑。这一带先后属常山国、中山国、赵国辖。

从三国(曹魏)时期到西晋,这一带分别属常山郡、中山国、钜鹿国、赵国。

东晋(公元317至公元420年)时期,这一代先后有后赵、前燕、前秦、后燕。从这时期起一直到隋代(公元581至618年),今本区各县分别属博陵郡、常山郡、赵郡、信都郡、钜鹿郡、中山郡。

唐代(公元618至公元907年),全国分为十道,从这时一直到清代,今本区辖境分别属河北道恒州、定州、赵州、深州和祁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仍沿用清制。

1914年(民国3年),裁府设道。属保定道辖的有今新乐、行唐、灵寿、平山、赞皇、元氏、束鹿、深泽、晋县、无极、藁城。属大名道的有赵县、高邑。

1928年(民国17年)6月,今本区辖县均改属河北省直辖。

1935年(民国24年),划河北省为17个督察区,今本区束鹿县属第9区;行唐、新乐、灵寿属第11区;平山、藁城、元氏、赞皇属第12区;赵县、高邑属13区。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10月,石家庄市及本区各县相继被日本侵略军占领,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派八路军深入华北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逐步收复被日本侵略军占领的土地,先后建立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1938年2月3日,成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辖4区56县,今行唐、灵寿、平山属冀西区,藁城、赵县、无极、深泽属冀中。此外,还先后开辟了太行、冀南等抗日根据地,冀南行署辖有高邑、栾城、束鹿、晋县、藁城; 太行行署辖有获鹿、井陉、赞皇、元氏等。

1938年4月27日,冀南军区成立,沧石路以南、平汉路以东、滏阳河以北的三角地带,被划为冀南军区第一军分区,辖宁晋北部,高邑、元氏、获鹿东部,正定、藁城、晋县南部和赵县、栾城、获鹿等地区。

1940年6月,冀南一分区划归晋察冀中军区领导。成为冀中一分区,8月至10月冀中一专署改为晋察冀七专署,冀中一分区改为晋察冀六分区,七专署(六分区)辖赵县、赵元宁、栾城、正获、藁城、晋南、束冀、深束、宁晋诸县。

1941年7月8日,成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辖冀南、太行、太岳、冀鲁豫4个行政公署、22 个专署、154个县。今本区赞皇、高邑、元氏等属晋鲁豫边区太行行署一专区。

1944年6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重新排列专署序号,七专署改为六专署,与六分区番号从此一致起来。

1946年5月31日,晋察冀军区各军分区番号取消,各专署一律改称专区,并重新划了各专区区划,编了新序号,石德路从石家庄至衡水段两侧诸县划为第十一专区,原六专署所辖全部县份,七专署所辖部分县份和原属八专署的武强县,都划入了十一专区。其辖县为赵县、栾城、藁正获、晋县、束鹿、深县、宁晋、深泽、无极、正藁、新乐、武强十二县和石家庄、辛集、正定三个市。

1947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石家庄市,解放了全国第一座城市。

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机关初驻平山县沿堡,后迁驻石家庄市,时北岳行署辖19县、5个联合县,1个市。其中有今平山、灵寿、行唐及正定市。冀中行署辖有今深泽、束鹿、晋县、赵县、新乐、无极、藁城及辛集市,太行行署辖有今赞皇、高邑、元氏及石家庄市。

1949年8月10日,石门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正式成立,同年9月28日改称“石家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9月9日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石家庄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石家庄市,辖14县1镇,即:正定、平山、灵寿、井陉、建屏、获鹿、晋县、藁城、栾城、赵县、束鹿、元氏、赞皇、高邑及辛集镇。

1952年11月7日,华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衡水专区,将其所属衡水、深县、武强、武邑、枣强、冀县等6县划石家庄专区。

1954年6月18日,政务院决定,撤销定县专区,将其所辖的行唐、新乐、无极、深泽、安平、饶阳划归石家庄专区。石家庄专区所辖的武强县划归沧县专区。这时,石家庄专区辖25县。

1955年6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石家庄专员公署“改为”河北省石家庄专员公署。

195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石家庄专区的饶阳县划归沧州专区,同年4月1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邯郸专区 邢台专区辖的宁晋、新河两县划归石家庄专区,并将石家庄市改为石家庄专区辖市。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将高邑县和元氏县合并为高元县,同年7月17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石家庄市矿区,归属井陉县。

1958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武邑、枣强、冀县、衡水4县合并为衡水县;安平、深县2县合并为深县;晋县、深泽、束鹿3县合并为束鹿县; 无极、栾城、藁城3县合并为藁城县; 新河、赵县、宁晋3县合并为宁晋县; 建屏、平山2县合并为平山县,高邑、元氏、赞皇3县合并为元氏县,灵寿、正定2县合并为正定县;行唐、新乐2县合并为新乐县;井陉、获鹿2县合并划入石家庄市,经过行政区划调整,石家庄专区共辖石家庄市和衡水、深泽、束鹿、藁城、宁晋、平山、元氏、正定、新乐9县。

1960年5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批准,撤销石家庄专员公署,将原辖的9个县划归石家庄市。

1961年5月4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呈报国务院于5月23日批准,河北省增设9个专员公署,其中有石家庄专员公署。同年7月9日至1962年3月27日,先后恢复了合并大县以前原部分县的建制。这时 庄市和正定、新乐、行唐、灵寿、平山、井陉、获鹿、高邑、元氏、赞皇、赵县、栾城、束鹿、晋县、藁城、无极、深泽、衡水、深县、武强、武邑、安平、饶阳、冀县、枣强25个县。

1962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衡水专员公署,将石家庄专区所辖的衡水、冀县、深县、武强、武邑、枣强、安平、饶阳8县划归衡水专区。这时石家庄专区尚辖石家庄和17个县。

1967年11月21日,石家庄专员公署改名“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1日,根据河北省委冀发([1978]13号文件,石家庄市划为河北省直辖市,石家庄地区只辖17个县。

1978年7月,石家庄地区革命委员会改名“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

1984年1月,石家庄地区所辖井陉、获鹿2县划归石家庄市。

1986年3月,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来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

1986年5月1日,石家庄地区所辖正定、栾城2县划归石家庄市。这样,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辖辛集市和晋县、藁城、赵县、深泽、无极、元氏、行唐、灵寿、高邑、赞皇、平山、新乐12个县。此政区直到1993 年地市合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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