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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中,如何证明租赁的真实性

 隐遁B 2023-06-04 发布于福建

    这几年,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发展以及司法拍卖房屋的逐渐系统化操作,买卖不破租赁为大家所熟知,若干年前层轰动一时的杭州滨江锦绣江南20年租赁案,也让很多购房者心有余悸,有时候,是否存在租赁,并非出卖人一纸简单的承诺书就可以认定的。除非是如国内上海地区等地方,有地方法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仅适用于已经登记的租赁,否则,很难防止房东倒签租赁合同,而由于目前二手房网签等措施的实施,一房两卖已经很难做到了,但卖了后,收了钱,又把房子出租20年,或者法拍房在拍卖前搞了个所谓的20年的租赁以对抗法拍,都会导致形式上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那么,如何证明卖方所提供的所谓租赁合同是真实的租赁合同呢?后者说,能否从其他方面反证卖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是虚假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租赁并非仅指租房居住,财大气粗的租两套房子,一套空中,一套自己住,让自己住的安静点,这没有任何问题,虽然事实上很少有人这么做。而从法律上来看,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缴纳租金,一般我们出问题的都是所谓的承租人已经缴纳了二十年的租金了,这样就会导致若是新房主想要终结租赁,必须承担返还未履行租金的义务。这笔钱不是笔小数目。故而此处有两点,第一是只要承租人真实的缴纳了租金(认定为租金,二十年一次性缴纳的话,肯定有银行流水,数目上是否对的上等),就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租赁的主要义务,若没有资金流水,可认定为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二是不应用承租人是否实际居住来作为是否为真实租赁的标准,不居住也是一种租赁权利行使方式。

    其次,多数情况承租人不会空置房屋,此时就需要证明该房的水电煤气等费用是由谁交的,若一直是房东交的,那就是两个可能,一是最常见的的情况,所谓的租赁合同就是假的;二是房东和租客约定,水电煤气等由房东缴纳,而这种缴纳又分为两种,其一是租客将水电煤气费交给房东,由房东代缴,这种就需要看租客和房东之间是否有水电煤气费的资金转账之类的;其二是房东收取的租金里包水电煤气,一般没有房东会这么做,并且,此类做法也应预先在合同中约定。

    最后,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小区安保监控录像,确定该房屋是否由所谓的承租人居住,什么时候开始居住等。当然,这个是针对有安保监控的小区住宅,并且对方提出租客是实际居住的情况。

    实际上,真实存在的租赁关系是不怕核查的,只有那种虚假的租赁关系才会担心核查,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该认真审核,比如在卖方承诺书中,既然承诺无租赁,就要同时出具最近三个月的水电付款凭证,凭证上的支付人为卖方自己,这样,配合卖方承诺书,也可以证明所谓的租赁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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