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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审计制度: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新用户6323isFk 2023-06-05 发布于河南

引言

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古希腊时期的一个传说典故:达摩克利斯是狄奥尼修斯二世的朝臣,他认为狄奥尼修斯登上王位靠的是出身和幸运。而狄奥尼修斯提议与他交换一天的身份,让他尝试君王的命运。

达摩克利斯非常享受成为国王的感觉,等到一天快结束的时候,他抬头才注意到王位上方仅用一根马鬃悬挂着的利剑。

其主要的寓意在于一个人拥有多大的权力,那么他就要负多大的责任,现在常用来警醒自己在幸福美好时候也要注意其中蕴藏的祸端。

自宋朝以来,“审计”一般由专设机关在不受外力影响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要求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大项目与财务收支予以审查的过程。而对于官员来说,“审计”一词就好比是一柄悬浮在他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审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宋朝以前,“审计”一词就得到了广泛使用,代表详细、周密的意思。

宋太宗淳化三年的“审计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使用“审计”一词。到了南宋时期,统治阶级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相关部门的重要性,设计了特殊的审计路径,将工作重心放在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方面。

在宋朝时期,国家经济发展迅速,达到了中国古代第二次商品经济高峰,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相应制度发展也已经迫在眉睫。

由此可见,“审计”制度的出现,是经济政治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审计制度的诞生

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能够寻找到的关于审计制度最早的记载,是当时太府寺所辖的“审计司”: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诸司专司、诸军专司,专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

但在当时的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在当时,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审计审查。御史台是层级最高的监察机构,从事专门的监督工作,“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太常寺负责管理国家仓库,主要以机构内部审查为主,并不是监察机构,也没有任何国家审查的性质;但是太常寺下辖的审计司,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审计作为机构的称谓。

(二)审计制度的发展

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个阶段从公元960年到公元1068年为止,在这一期间,在皇帝和宰相的共同努力下,以中央集权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针对财政系统的内部审计方法。

第二阶段从公元1069年到公元1127年,此时北宋已经到了中后期,重文抑武的弊端已经初步显露,积贫积弱的局面,冗员冗兵的问题成为困扰统治者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到北宋末年,宋朝的审计制度依然在不断变化中,呈现螺旋式的上升形态。

第三阶段是南宋建立之后,经济中心从汴京转到临安,逐步南移,审计权力也由多方分散转变为一体集中,原本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院与磨勘司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审计制度的演变

北宋时期的审计机构与被审计机构是平级,同属于一个大单位总管之下,这也就造成了结党营私,贪污受贿的情况发生。

到了南宋初年,户部设立了审计院,名义上将审计的权力集中到了一处,但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但是审计的发展演变至与今日相近,还需要三个阶段的逐步发展。

(一)审计权高度集中阶段

宋朝建立以后,对于原本后周的权力架构,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深入调整。为了分割宰相手中的权力,宋朝开创之初就设立了枢密院来分割军权,同时设立三司来分割财政权,力求使宰相的权力无法威胁到帝王。

而在地方,则细化了各个官职的权力内容,分离了地方长官的权力,力求做到事务与官员绑定,分散地方权力带来的弊端就是困扰了宋朝百余年的冗官问题。

到第二阶段之前,宋朝的审计制度还是以沿袭唐朝的为主,但是设立了特殊的职位进行内部审核,通过对地方申报上来的出纳账籍开展勾考稽核等工作,通过检查错漏和异常,确保收支合理。

(二)审计事务和内容极大丰富阶段

在宋神宗时期,宋朝开始对审计体系进行一定的调整,大致体现在了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通过恢复了比部及其职能,实现了财审分离,将各个审计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融合,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审计工作。

第二方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首个名副其实的审计机构,即“审计司”,负责专门审计太府寺内的财务出纳问题。

第三方面,改革了军队内部的审计机构,让不同的审计组织实现了权责交叉和职责重叠,在彼此牵制的过程中互相协助,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三)审计体制不断健全阶段

在宋神宗的变法失败之后,审计制度却没有被更改回去,相反的反而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演变进化。最终,部门审计部门相继合并简化,逐步实现单部门负责多地域多机构的审计工作。

“合马、步军两院为一,置两专勾司分勾百官、诸军请受”。

到了南宋建炎元年,诸军诸司专勾司为避讳改成了审计院,中国古代审计史上首个国家层面上专门从事审计工作、以“审计”命名的审计机构就此出现。

它与别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分工,彼此配合,对南宋财政经济的发展、费用支出的控制和监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针对审计制度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以内部审计为主

北宋时期设立的审计机构,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以审计本机构同级的组织内机构,而南宋时期设立的审计机构从实际上看并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从现有角度来看,审计机构并没有做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升级,并没有完全做好本职工作。

(二)审计效果与审计机构设置直接相关

在宋朝之前,审计机构往往由检查机构兼任,“监察御史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这也就导致了一旦检查机构出现漏洞,那么犯罪者极有可能逍遥法外。

而宋朝废除了财审合一的制度,以财审分立制度取而代之,将户部的审计职权划分到了刑部所属的比部,提升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门性。

因此,扩大审计范围,让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其审计职权,分类指导,监督控制,从而达到有效审计的目的

(三)审计效果提升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支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宋朝的审计在本质上已经具有了国家审计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审计史具有国家审计的传统色彩。

而我们在对中国的审计制度进行研究时,更要注意本土特色和社会实际,才能构建起高效的审计制度。

结语

南宋审计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演变轨迹与演化规律,展示了审计制度产生的最初形态。

另一方面,揭示审计制度自创立以来历史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现代社会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照,起到了重要的对照组作用。

参考文献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刘梦妍《我国宋代审计监察体系概述》

郝云松《关于国家审计历史的几点思考》

肖建新《论宋代“审计”的法制内涵》

方 宝 璋《试评宋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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