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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淘来古籍,专家多次劝其上交图书馆,自己拍卖获2600万

 Loading69 2023-06-05 发布于四川

男子路边淘到一本古籍,专家鉴定这本古籍是个绝本,于是多次建议该男子将书捐赠给图书馆。但是男子并未同意,且通过自己拍卖竟获得了2600万的巨额资产。

王先生的父亲是个古玩爱好者,他自小耳濡目染,也喜欢收藏一些古玩书画。

2012年某天,王先生出差来到南昌,闲暇时间就到古玩市场转转,路过一家地摊时,王先生被一卷残书吸引了目光。

那是一本残缺不堪的古籍,已经很难辨认其中的内容,但王先生直觉这可能是一本很珍贵的古籍,于是花一万元的高价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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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将书买回家后,因工作繁忙,也没有时间认真研究。

直到后来,王先生的生意出了点问题,急需资金周转,才想到这本自己花高价买回来的古籍,期盼这本书能够为自己换来一些钱。

经朋友介绍,王先生找到了国家图书馆的研究员李某忠先生,李先生擅长古籍修复,他很快就发现这本古籍不同寻常,经过几个月的修复,才还原了部分古籍的原貌。

原来,这本书是《礼部韵略》,属于古代的工具书,并且是世间仅存的、保存较为完整的宋代绝本,对于研究宋代的文化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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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忠便多次劝说王先生将此书捐赠给国家图书馆,因为这有利于古籍的修复、保存和研究。

但王先生急需资金周转,拒绝了李某忠的提议。

得知这本古籍的存在,江西省图书馆最先递出了橄榄枝,出价500万元收购,但是由于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最终交易无疾而终。

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王先生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这本古籍。

拍卖机构将起拍价定在800万元,可即使是这样的高价,各省市的图书馆、私人收藏家都闻声而来,拍卖场地座无虚席,热闹非凡。

最终,南京市图书馆以2600万元的价格拍下来这本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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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很多人存在疑惑:为什么王先生从古玩市场上淘到的珍贵文物不需要上交国家,而是允许其私人拍卖,取得高额的价款,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的文物根据能否自由流通,分为两类:一类是归属国家所有,个人发现需要上交国家的;一类是允许自由交易、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从上述条款中,我们可以总结得出收归国有的文物的几个特点:

第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发现的文物,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从地下或水中发现的文物,可由私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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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是尚未出土的文物,如果是已经问世的文物,就不存在“遗存”一说。

本案中,王先生并不是将古籍从地下或者水中发掘出来,而是从地摊上购得,此类文物不属于国家所有,只能鼓励捐赠。

法律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民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并保有,无需上交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藏文物,

包括:接受继承或赠与;从古玩市场上购买;拍卖取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也就是说,允许私人收藏的文物有两类:一类是私人的传世文物,通过代际继承的方式流传;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已经出土的文物,允许自由交易流传。

此外,应当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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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先生从古玩市场的地摊上购得的宋代古籍,显然属于建国前已经出土的文物,并且是以自由交易的合法方式取得,符合法律对文物收藏的规定。

因此,王先生取得了该古籍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拍卖,尽管被建议捐赠国家,但只能是建议和鼓励,王先生享有选择权。

回顾本案,相信很多读者和笔者一样,觉得非常紧张,如果最后拍的古籍的人不是南京市图书馆,而是私人收藏家,那么该古籍的保养和研究都很难得到最大的保障,好在本案最后的结局也算是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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