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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护人检查标准之电气焊作业(一)

 acerbookstore 2023-06-06 发布于天津

01

安全隐患描述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未定期复审。

隐患整改依据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第二十六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通用)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通用)

02

安全隐患描述

二次侧接线柱裸露。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2.4条: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相接触。(通用)

(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1.4条:焊接前应对设备与电源线路检查,焊机输出、输入线应完好,不裸露在外。(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9.3.5.6条: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建筑施工)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3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10KV,注意适用行业。)

03

安全隐患描述

焊机电源线防护罩破损脱落。

隐患整改依据

(1)《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4.1.5条:焊接电源接线柱、极板和接线端应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5.1.4条:焊接前应对设备与电源线路进行检查,焊机的输出、输入线应完好,不应裸露在外。(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5.5.b条: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不应腐蚀、受潮及松动。(石油行业)

04

安全隐患描述

焊机地线使用钢筋代替。

隐患整改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建筑机械使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9.5.4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通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8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10KV,注意适用行业。)

05

安全隐患描述

接地线搭接在远离焊接处。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3.1.2条: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通用)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1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通用)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建筑机械使用)

06

安全隐患描述

焊钳、焊把绝缘裸露。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3.2.1条: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通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9.4.5条:电焊把钳绝缘应良好。(≦10KV,注意适用行业。)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2016第10.1.4条: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电焊钳握柄绝缘应良好,握柄和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应良好。(施工现场)

07

安全隐患描述

作业完毕割炬未关火。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0.2条:使用焊炬、割炬时,必须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熄火的程序规定。(通用)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3.3.7条: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石油化工)

08

安全隐患描述

焊把线接头未做绝缘。

隐患整改依据

(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11.4.3条: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通用)

(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4.1.7条: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电力工程)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4.3.3条:焊机的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制成,并应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m-30m为宜。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个数不宜超过2个,且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09

安全隐患描述

高处动火下方有易燃物,未做防火花处理。

隐患整改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7条: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建筑施工、施工现场)

(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5.4.10.d条: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石油行业)

10

安全隐患描述

高处动火未设监护人或擅离。

隐患整改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1.6条: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建设工程)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第19点: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化工)

(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22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化学品生产单位)

原标题:《【安全生产】监护人检查标准之电气焊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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