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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齐民:中国户籍制度的诞生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3-06-07 发布于山东

文/全历史 拾贰酱

齐桓公在位时期(约公元前685年-公元前643年),名相管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地方行政组织的基础上,开始按“户”登记民众,这被视为最早具有“编户齐民”意义的社会改革。

编户齐民是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的产生,改变了过去百姓臣属于某卿大夫,卿大夫臣属国君,这样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秩序。此后,百姓统一成为国家的管理对象,并直接为国家提供赋税劳役。这意味着中国正式从商周时期的“封建社会”,进入君主集权下的郡县制社会。中央政府能够更为直接地管理地方(封国)的内政。

宗法制与郡县制的社会结构

这种户籍制度十分严密,记录了民众的住所,姓名、年龄、财产等信息。对于古代社会来讲,这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人民的管理,从而保证税收和政权的稳定。但从另一面来看,它限制了人口流动和职业选择,并附加了沉重的劳役和赋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区交流和经济发展。

之后,编户齐民经过秦汉时期的发展逐渐完备,被历代中原王朝所继承,对今天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了重大影响。

不过,延续两千余年的编户齐民制度,在历史长河中经过了复杂的发展和变化,拥有不同的政治内涵和社会作用,不能简单地一言蔽之。

那么,编户齐民制度从出现到今天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呢?
第一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编户”和“齐民”制度开始出现,并瓦解了封建制度。

春秋时期,周王室式微,难以控制各分封的诸侯国。齐桓公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号,掀起了春秋争霸的序幕。诸侯国之间互相攻伐,中国进入了礼崩乐坏却生机蓬勃的时期。经济上,铁犁牛耕开始普及;思想上,诸子百家争鸣;政治上,郡县制逐渐取代封建制。其中,编户齐民就是郡县制形成的重要一环。

名相管仲

国语·齐语》中记载,齐国丞相管仲,推行了“叁其国而伍其鄙”的行政管理系统,即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一乡,工商乡六,士乡十五。工商之乡不从事作战,实际从事作战的是士乡十五。

这种寓兵于农,军政合一的战斗体制,颠覆了过去以血缘宗亲为联结的社会群居状态,帮助齐国实现了“定四民之居”。这种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编制,可以称之为“编户”。而居民不分等级(大致上),由国家统一进行直接管理,可以称之为“齐民” 。

“编户齐民”加强了诸侯国对本国人口的控制,并将人员按照地域和一定数量组织起来。齐国在改革之后,国富兵强,迅速崛起。经过一番兼并征伐,前679年,齐桓公与各诸侯在鄄地盟会(今山东菏泽市),确立了自己天下霸主的地位。诸侯霸主的出现,体现了各国君主专制的加强。

战国时期是中国的大变革时期,各诸侯国都开展了影响深远的变法和改革,“编户齐民”得到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下令“为户籍相伍”,即把五户人家编为一伍,农时务农,闲时练兵。若有人犯法,实行连坐。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重申 “连坐制”,这是秦国户籍制度的重要改革,他实现了全国不分男女老幼全民登记户口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身份,以及对国家的义务。再加上与其相匹配的 “二十等军功爵制”,商鞅变法彻底打破了血缘宗法结构,形成了乡里地缘社会。为今后中央集权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层组织制度基础。

商鞅

第二阶段,秦汉到中唐时期,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逐步完善,并与赋役制度相辅相成。

秦律显示,秦朝户籍制度基本继承了商鞅时代的政策,同时为了保证户籍制度和乡里组织的稳定,秦朝建立了更加可靠的行政管理系统,即郡县制。在秦朝,户籍制度首次得到全国推行。

汉承秦制,刘邦建国后立即恢复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令脱籍(离开户籍地)之人回归故里,并重新登记户籍。政府为了及时征收口赋(人头税)和算赋(军事税),还要严格登记资产,如奴婢的人数和年龄、田宅的大小、牲畜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生产工具。

汉代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汉武帝之后中国正式进入“编户齐民”的郡县制社会。

第一,实行“案比”,即户籍普查。西汉为每年春季进行,东汉在秋季。

第二,限制脱籍、迁徙。脱籍即没有登记户口的流民,汉代严禁出现这种情况,并将其作为考察地方政绩的重要标准。而迁徙则要经过官府批准,手续十分严格。即使外出办事,也要先到乡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才可“放行”。

第三,强调“什伍连坐”,出现了一人流亡,全州惊骇的情况。

最后,便是汉代的上计制度,即在每年户口普查结束后,将户籍资料逐级上报至中央,接受考核。其中,民宅园户籍、田比地籍、田租籍等都是重要考察内容。

汉武帝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进入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人口数量下降,户籍制度被严重破坏。

隋唐时期,中国走向统一,国家的典章制度进入了完备和稳定时期,户籍制度也是如此。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下令在全国检查户籍隐漏,规定“输籍之法”,规定了户口纳税和服役的标准。唐承隋制,在《户令》《唐六典》中规定了户口调查的具体办法,以及与户籍制度结合进行的均田制租庸调制

这一阶段内,户籍制度对于维护基层组织的作用得到一脉相承,体现在秦汉的乡亭制、北魏的三长制,以及隋唐的里甲制。此外,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的结合越来越深入,而且户籍制用来征收田赋的功能越来越重要。

中唐,也就是安史之乱后,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即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导致沿用千年的户籍制度也随之而变。

于是,户籍制度的发展来到第三阶段:中唐、宋、元、明、清时期,户籍制度从对人身的控制逐渐转移到土地上,户籍与赋役逐渐分离。

两税制颁行后,唐代户籍只有户数而没有口数,户数实际上就是一户掌握的资产多寡。这标志着以资产为本征税逐渐取代以人丁为本的标准。

北宋建立的户籍叫做五等丁产薄,说明已经将人户按资产等级划分,按等收税了。此外,还建立了多种类的户籍,用来区分人们承担的服役类型。后来,宋朝实行保甲法,从而出现了新的户口登记体系,即保甲薄。规定三年一造,只登记男子口数和状况。并随之建立了“户帖”制度,规定在户帖上注明某户的土地面积、形状,以及税额、祖产、典卖情况。保甲薄和户帖一起成为宋代收税的重要依据。

北宋的户籍制度依然强调其赋役征收的作用,同时加强了北宋的乡里组织管理。

元代四等人制

元代划分了民族等级,因此对不同的民族有不同规定。全国实行的户籍制度称为“诸色户计”,分为军、民、站、匠、矿、儒、医等多种户籍。

草原地区的蒙古本族户籍制度称为“千户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户口制度,而管理方式类似封建制。千户内的人口依附于千户长,君主则不能随意处置,征战中俘虏的大量奴隶也成为其私产。

但是元代的户籍制度相对混乱,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且元朝统治者对外征伐过多,常年对内征兵,元末农民不堪其苦纷纷起义。

明初建国后,朱元璋推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令全国大造“赋役黄册”,登记人民的口数、粮食、田产等信息。为防止隐匿田产,还另造“鱼鳞图册”,专门记载田地的图样,密密麻麻如同鱼鳞,故得此名。

明代鱼鳞图册

明中期之后,由于人口增加、移民迁徙和土地兼并,再加上政府只关注户籍的征税作用,黄册和鱼鳞册很快趋于混乱。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清丈土地,并编制新的鱼鳞图册,规定“计亩征银”。这将所有的税收和服役都摊入人口、田产之中,户籍制度不再承担主要的赋税功能。这打开了户籍制度即将和赋役制度分离的局面。

到清朝雍正时(1723年),全国正式推行“摊丁入亩”,把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这不仅标志着中国两千年来的人头税被废除,也意味着户籍制度和赋税制度实现了脱钩。

户籍从赋役功能中解放出来后,国家对民众的人身控制空前放松,大大加强了人口流动和经济繁荣的局面。

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清政府实行全国人口普查六年计划,这是中国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但碍于晚清时局动荡没有完成。

新中国建立后,全国终于建立了完整的现代户口簿制度,并将其管理功能划归公安机关,最终形成了城市、农村二元户籍制,也就是今天我们见到的户籍制度。

中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从家庭为单位再到个人为单位的演变,同时反映出其在瓦解封建制度、辅助赋税制度、再到单一户籍制度的功能。两千年来,户籍制度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承担了不同的角色,直到今天,中国的户籍制度仍然在不断地调整和革新,证明了政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伴随社会形态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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