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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为人知的台湾土改:台湾经济起飞的基础

 高开低走渣渣渣 2023-06-07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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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在解放后实行了土改,然后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运动。

与此同时,海峡对岸的国民党不甘寂寞,也在进行所谓土改。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惊魂未定,为了争取民心,巩固统治,他们重拾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平均地权,也实行了土改。

台湾的土改是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的

第一阶段是三七五减租。1949年国民党公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实施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1、佃农对地主缴纳的地租,以全年收获量的37.5%为上限,现有地租高于37.5%者须降至此标准,低于此标准者则不得提高。2、租佃双方要签订书面佃耕契约、租期不得低于6年。3、地主不得预收地租,若遇歉收则应调降。4、租约期满后,除非地主收回自耕,否则仍应租给原佃农。4、地主若要出售土地,原耕作之佃农有优先承购权。5、各县市乡镇设有租佃委员会,以仲裁调解租佃纠纷。三七五减租政策实行后,佃农负担减轻、生活改善,生产意愿提高。

第二阶段是公地放领。1951年,国民党开始实施公地放领。内容是政府把国有土地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低价出售给农民,正在租种公地的佃农优先购买。购买面积,每户不超过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缴清地价后,就取得土地所有权。1951年至1976年间分九期实施公地放领,共计放领138,957公顷,承领农户286,287户。政府出售土地所得资金,全部投入自耕农基金,用于扶持得到土地的农民发展生产。

第三阶段是耕者有其田。1953年开始实施的“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余由政府用征收补偿方式交给无地佃农。地主多余的房屋、晒场、池沼、果树、竹木等也要征收分给农民。耕者有其田于1953年12月完成。共计征收发放耕地139,249公顷,分得土地的农民194,823户。补偿地主的地价是耕地一年收获量的2.5倍,分十年付款。补偿的70%是政府发行的实物土地债券,给稻米甘薯等,分十年均等偿付,并加给年息4%。30%为国营企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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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的缺陷和弊端

台湾土改用非暴力赎买的方式,虽然让贫农佃农得到了土地所有权,使台湾农民成为自耕农。但是改革很不彻底,没有清算地主过往的罪恶。而且,台湾土改把土地分给农民,而没有进一步实行农村集体化,收回土地所有权。导致农村土地碎片化,对以后的农业机械化大规模耕作、经济建设征收土地造成严重阻碍。其效果远远不如祖国大陆的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政策。

台湾土改的影响

土改客观上促进了台湾工业化发展。土改时用国营企业股票收购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将地主的土地资本转成了产业资本。

征收地主土地时补偿给地主很多股票债券,一部分中小地主经济状况不佳,又普遍不信任股票与债权的价值,对国营企业也没有信心,他们纷纷出售。台湾的大家族则趁机以低价购入,成为大资本家。也有部分地主把所获得的政府补偿投资于工业生产,成为台湾日后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土改使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同时进行农业技术指导革新,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村的劳动力需求减少。剩余的人口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廉价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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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减小贫富差距与刺激经济发展,是台湾经济迅猛发展,后来居上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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