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专利: 1、公司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六面图或提供申请物品的照片(俯视图、仰视图、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 3、专利名称。 (二)实用新型: 1、公司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专利名称; 3、产品结构图; 4、详细的产品信息和说明。 (三)发明专利: 1、公司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发明名称; 3、详细的产品信息和说明(包括技术配方)。 申请人在国外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国外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专利的,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优先权,也可以按照相互认可的优先权原则享有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在中国首次申请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一主题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等文件。 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姓名、地址等事项应在申请书中注明。 说明书应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清晰完整的说明,以技术人员在所属技术领域的能力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摘要应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要点。 根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应明确、简要地限制专利保护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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