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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专代专利法重要考点汇总

 wzawxt 2019-11-04

本文由知识产权课堂汇编整理

明天就要考试了,给大家上点硬菜。

至于菜有多硬,你自己感受,反正我觉得是诚意满满的。

我们把专代法律重要考点都汇总好了,以推送的形式分享给大家。

头条是专利法重要考点,二条是相关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助你在考场上“过关斩将”!

如果你能点个好看、收藏、或者转发,就更完美了。

专利法重要考点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新颖性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创造性判断
发明专利: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是否显而易见。
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
实用性的重点是: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以下6种情形不具备实用性:
1、无再现性;
2、违背自然规律,典型例子,永动机;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4、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
5、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6、无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职务发明和奖酬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的奖酬:
1、公司有规章制度或是有约定奖酬的: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2、没有规章制度或约定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3、营业所得利润的奖酬,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
(1)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
(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
抵触申请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在申请日之前申请;
3、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
4、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申请。
单一性判断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申请日的确定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3、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5、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期限的计算与延长
1、期限的计算方法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与起算日相对应的日期)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周一。

2、期限的延长
(1)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2)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
(3)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前缴纳;
(4)延长的期限为一个月或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
费用的种类及缴纳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
3、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缴纳;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年费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主动修改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优先权
1、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2、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后申请的专利类型可与在先申请不一致、
3、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分案申请
1、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2、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规定可分案申请的情形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无效宣告的理由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27条第2款、第33条或者本细则第20条第2款、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强制许可条件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执业许可证的条件
1、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5)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2)有书面公司章程;
(3)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有五名以上股东;
(5)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3、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专利国别代码、文献种类代码、申请种类代码、国际专利分类
1、专利国别代码
CN-中国
JP-日本
KR-韩国
US-美国
GB-英国
FR-法国
DE-德国
AT-奥地利
CA-加拿大
RU-俄罗斯
U-前苏联
ES-西班牙
AU-澳大利亚
TW-中国台湾省
EP-欧洲专利局
W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HK-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MO-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AP-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讲英语国家)
OA-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讲法语国家)

2、专利文献代码
A-未经审查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B-经过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U-未经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S-未经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种类代码
1-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4、国际专利分类表中部的代码
A-人类生活必需
B-作业;运输
C-化学;冶金
D-纺织;造纸
E-固定建筑物
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物理 / H-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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