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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农民捕捞二两河虾,被判刑1个月?是否管控过当了?

 狸猫之一爱科普 2023-06-09 发布于福建

啊?我违法了?

吴大爷家住在安徽枞阳县的江边。所谓靠水吃水,吴大爷和居住在附近的人偶尔会从江里抓些渔获物来吃,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好几代,一直都很平静。

这天,吴大爷早起像往常一样拿着地笼准备到江边去抓点河鲜准备给孙子做点好吃的。将地笼丢到了湍急的水中后,吴大爷就回家等到快晚上才回来收地笼。地笼中一共收获了差不多二两的河虾,虽然不多吗,但吴大爷已经很满意了。他兴高采烈的带着河虾回去,路上遇到了邻居,还跟邻居炫耀了一下。

可不曾想,隔天,吴大爷家的大门就被民警敲响了。

原来昨天邻居就打了一通举报电话到渔业管理部门,民警很快上门将吴老汉带回所里调查。

吴老汉很懵逼,他想破脑袋也不知道自己是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情,一度还以为是家里的晚辈做了什么。但警方很快就向他解释道:“你抓的那二两河虾是我们找你的主要原因!”

为何违法了?

2020年年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长江干流的禁渔期以及禁渔区,而吴老汉家旁边的这条江正是长江的主干流,因此捕鱼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吴老汉使用的地笼也是违法的,因为作为捕捞工具,它对水生生物来说过于“断子绝孙”了,其缝隙过小,就算是水生生物的幼体进入也无法逃脱,因此被明令禁止了。

这两个违法行为的叠加下,吴老汉被当地渔业部门给告上了法庭。但吴老汉是真的完全不知道这些法律条文,他对国家近几年已经在长江干流支流禁止捕捞鱼苗的事情完全不清楚,而且他的捕捞程度不算严重,仅仅二两河虾。

好在当地法院考虑到吴老汉真的完全不懂法规,捕捞程度情节较轻,因此只是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判处其一个月的拘役并缓刑两个月执行。

这等于是如果吴老汉这两个月老老实实的,就不会被关一个月。不过我好奇这会给吴老汉留下案底吗?会不会影响其后代的前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禁渔区进行捕捞,这确实算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过条款里有说是按情节严重性来确定惩罚的。吴老汉确实是不了解情况,而且情节很轻,因此只被判了一个月的拘役。

后记

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是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必要举措,这是为了恢复渔业资源,让我们国家可以把握自己的资源。因此这是很正常的举措,完全不是不顾民生的想法。

但是!有一个巨大的矛盾点:尽管政策制定下去了,但各地的部门并没有做好宣传工作,导致很多民众是真的完全不知道政策的制定,从而出现了违法行为。比如很多人因为砍树种树被抓了。

因此想要百姓配合的关键,是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不然很难服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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