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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小区门口的冲突(下)

 阿福根 2023-06-10 发布于上海

小区居民在保安是否应当放行外卖员进入小区问题上的分歧,映射出了两点:一是居民的态度受其利益关切影响。反对者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而支持者则立足于便捷自身。很难说哪个更有道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作出相应规定。一个折中的办法便是只允许外卖员徒步进入小区递送物品,其所骑行的车辆则必须留在小区门外。但这一点容易引起外卖员的不满,尤其是在要送达的物品较为沉重,或小区面积较大、楼栋较多导致需要寻找和徒步行走的路程较为漫长,甚至二者兼具的情况下,外卖员总是会想方设法将车子骑进来。其二,居民分歧在小区管理层面最终指向的都是物业,但“物业”其实只是个概念,实际是由许多实质性的存在所构成,包括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维修师傅等等,也就是说,有着各种具体的“面相”,并且,只有这些具体的“面相”,才是“物业”在“人”之方面的真正呈现。而在小区的日常实际生活中,居民最直接看到并最多见到的“面相”,就是保安。另外一个相对见到较多的,则是保洁。

保安与保洁有所不同。保安肩负着小区的安全责任,是小区安全的“门锁”和“盾牌”。保洁做的事情当然也很重要,但和保安相比,显然要略逊一筹。居民更容易记住门口保安的面孔,却不太容易弄清在自己楼下的保洁人员面容究竟如何;居民看到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睡觉,通常不会太在意甚至会认为是过于辛劳所致而对其心生同情和怜悯,倘若看到门口的保安在值班时打瞌睡或梦意酣然,就会感到不安和愤怒,认为其偷懒失职,尽管在此期间或许并没有窃贼趁机溜进小区,但在居民看来,总归是一种现实的风险和潜在的威胁。对于居民来说,小区的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而保安正是这种安全的直接提供者和保障者,所以同样是在工作时间睡觉,保洁可以原谅,保安则不可容忍。不仅如此,相较于保安,保洁对于小区的“嵌入”方式也与之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下面就将对此予以讨论。

简洁地说,保洁是“点状嵌入”的。他(她)们穿着定制的马甲,在一天的某些时候(通常是固定的某个时候)出现在小区里,同时也出现在居民的视野中,开始工作,然后消失。因此,尽管其也属于小区日常生活“景观”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少有居民会把他(她)们当作“自己人”,属于小区本体结构的一部分。与保洁有所类似,居民一般不会打听或关心保安姓甚名谁、其个人或家庭情形,以及他(她)们在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都去了哪里、都在干些什么事情,除非居民有特别的兴致或兴趣去刻意加以了解。无论是保洁还是保安,在居民心目中,都只是一种大致的、模糊的“群体形象”或“集合概念”,没必要去搞清楚其间的每一个体。不过,虽然在这一点上,保安与保洁有某些共通之处,但还是存在差异。原因就在于,保安正好站在小区内外的分界线上。这就决定了其必然具备某种“半结构人”的角色意涵。

这里的“半结构人”,指的是他(她)们一只脚站在小区门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伴随着居民,是小区本体场域结构的天然成员,和居民的唯一区别在于穿着制服,而与此同时,他(她)们的另一只脚却又站在小区门外,和小区居民的区隔也正在于其身着制服。制服乃是一种身份标识,不仅标记职责和功能,也清楚地表明其仍然不完全属于小区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居民来说,他(她)们又是“外来者”。这两个同时灌注在保安身上的矛盾方面,注定了保安不像保洁那般边界清晰和意义单纯,而是成为某种程度的交叉汇合点和聚焦点,成为模糊不清的隐晦和晦暗的交织与承载体。

实际上,居民对于保安的态度,确实是含糊不清的。居民认可并接纳了保安与小区始终相伴的持续存在,以及不断的在眼前出现,并认为这是小区时刻不可或缺的。如果有一天保洁没来,居民或许只是感到有点奇怪,但如果有一天在小区门口的值班室没看到保安,居民就会紧张地询问物业主管。这也清楚地显示,居民对与保安和保洁的态度还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前者的关注显然要多于后者。当然,保安不只限于在小区门口值守、处理在小区门口发生的状况,他(她)们还会在小区里巡逻,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秩序、上门提醒住户不要发出噪音以免影响他人等等,扮演着类似于“管家”的角色。而“管家”通常都会在某种程度上被雇主视为自己的“家庭成员”,至少在日常生活事务层面是如此。倘若保安还能帮忙居民拨打电话、搀扶行走不便或协助拎着重物的居民回家、帮助寻找宠物或驱赶令人不安的流浪动物,那就更会令居民对其有种“自己人”的好感。可见,保安是“片状嵌入”的,构筑了小区本体结构的多个维度,是小区本体结构多重属性和多重面向之中相当广泛的一部分。我们无法想象没有保安的小区,那样的小区在结构上一定会被认为是残缺不全的。

但问题也许也正出在这里。迄今为止,居民对于保安角色的认知仍然是不统一的,并非所有居民都接受保安乃是小区重要的结构化成员这一观点。有些居民看到的是保安跨在小区门外的那只脚,认为保安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外来者”,是应着小区生活对于物业服务的需要,而和物业中的其他人一道“闯进”小区的“陌生人”,我们只是被动地接受了他(她)们的存在而已,他(她)们只是来提供服务的,和餐厅里的侍应生没什么区别。而作为小区唯一真正的主人,就像餐厅里的食客,如果对其提出什么要求,比如放外卖员进来,他(她)们有什么理由拒绝并且阻挡呢?

正如米切尔·李普斯基(Micheal Lipsky)所指出的,政策制定是一回事,执行则又是另一回事。执行者不仅代表着政策,在许多情况下,其就是政策。站在小区门口的保安,有点类似拥有执行者身份的“街头官僚”,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行决定在面对现场情境时怎么做。有时一支烟,也许就可以令其改变规定。在这方面,也有点像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其所著《论国家》一书中所描绘的那种“结构中的居间人”,如果想让其行方便,“访问费可以是钱,也可以是微笑或者各种各样的东西……”。这似乎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居民关于是否应当对外卖员进入小区予以放行的争执,最直接的矛头总是首先指向门口值班的保安,并要求物业改进和加强对于值班保安的“意识教育和行为管理”。但讽刺的是,无论物业最终采纳其中哪一方意见,抑或通过居民议事订立出某个统一举措,最后的执行者仍然是保安。居民不可能自己站在小区门口,也不可能时刻盯着保安,而这也就意味着保安仍有从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诸多机会。尽管有时可能会被路过或有心的居民拍下保安不遵守小区统一规定的照片,并举告到物业主管那里,但保安通常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一是可能不利于物业自身的“内部和谐氛围”,二是人手不好找,因此,经常的做法是警告当事保安“下次注意点”、象征性地略微罚款或是将其调到别的小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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