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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7岁大妈游泳溺亡,家属索赔被拒

 禹杰 2023-06-10 发布于四川

探索智士屋


2023-06-08 15:27

来自重庆


浙江57岁大妈游泳溺亡,家属索赔166万,人死了就真的有理吗?

此事发生在浙江瑞安,一位57岁的退休女士陈某,经常约朋友一起到野外游泳。

出事的那一天,陈女士照常和朋友一起在一家农家乐附近下河游泳,过程中陈女士脱离了端队伍,自己向下游游去。

当大家找到陈女士的时候,她已经溺亡了。

当家属知道这件事以后,他们把水务局、镇政府以及农家乐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导致陈女士的溺亡,要求索赔166万。

涉及的三家单位当然不同意,于是强烈要求法院驳回陈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赢得大部分人的点赞,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了,如果发生什么事情都不理缘由,首先找个能赔钱的出来,那岂不是人人自危?

法律为什么会把成年和未成年分出来,就是因为成年人有自己的独立意识、独立行为,能自己承担各种风险。

2020年5月,湖南益阳市11岁少年小理,与同伴一起在河边玩耍戏水,不幸落水身亡。

家属以事发水域曾经发生过盗采砂石有多个深水坑,当地水利局只对盗采行为进行处罚而没有责令回填深坑为由,把水利局告上法庭,索赔48万元。

同样的,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太多太多这样的案例了,一出事,先找要赔钱的。

失去亲人的痛苦大家可以理解,但是以此为由到处找人索赔确是一件令大家难以接受的事情。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所处的地点或是自己正在进行的行为是否有安全风险,是否应该在未发生事情之前首先去规避。

而作为一位未成年人,也应该有监护人去告诫所处地点或所作行为是否有安全风险。

假如是在经营场所里面发生的事情,而又没有违背经营场所出的规定,出了事情找人赔偿,属于合理的。

但是两件案件中,他们都是在野外河段溺水身亡的,青颜觉得首要责任在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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