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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经营”项目可组合实施的七大领域

 千年老藤 2023-06-10 发布于广西

来源:建投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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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项目与经营项目打包组合实施,是实现项目自平衡、规避隐性债务的方式,也是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公益项目与经营项目打包实施,目前在多个领域都有政策支持。如:

1.城乡融合发展领域

发改规划〔2019〕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指出,“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鼓励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综合体立项,促进资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2019年12月19日中央十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9〕1947号)进一步指出,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融资

2.矿山生态修复领域

自然资规〔2019〕6号《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对于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土地出让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

3.县城城镇化建设领域

发改规划〔2020〕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在加强项目谋划部分提出“探索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推动公益性、准公益性与其他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谋划一批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

4.TOD领域

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

5.EOD生态修复领域

国办发〔2021〕40号《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指出“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

6.农村公路领域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2号)明确指出,“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对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实施捆绑招标。”

7、城市更新领域(各省政策比较多)

国家层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2〕393号)中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探索片区更新'肥瘦搭配’模式。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承载力与片区开发强度进行匹配,对收益率高低不同的项目进行'肥瘦搭配’,反哺片区内安置房、学校、党群中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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