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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5元药品,一药店被罚20000元

 继一 2023-06-11 发布于辽宁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作者:酒浅

一药店被罚2万元,直接原因为销售5元过期药,根本原因是店员有心收集过期药品,但忽视了为药柜贴上(过期不售)标签,且与待售药品摆放在一起。

药店卖5元药品,被罚2万元

6月6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市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辖区内某药店因摆柜5元过期药(未贴过期标签),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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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执法人员检查该药店发现,店内药品拆零柜中摆放有一瓶石淋通胶囊(30粒/瓶),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9日。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我局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予以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述、申辩。

随后,该药店投资人到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时表示,该药店于2021年9月18日从四川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5.2元/瓶的价格购进3瓶石淋通胶囊,2022年10月5日、2022年12月31日分别销售了1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

截至案发时,该药店能提供石淋通胶囊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该案的货值金额为6元,无违法所得。

需要关注的是,该药店辩称,其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系店员清理出来的近效期药品放置于收银台旁的玻璃货柜上,但该区域无“近效期药品”或“过期药品”标识。

监管部门认为,该药店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同摆放于销售区域的货架上,视为待销售药品,应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过期药即为劣药;销售劣药,最低罚款10万元。

监管部门鉴于该药店在案件过程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数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遂结合《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其减轻行政处罚。

最后,监管部门责令该药店改正上述违反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1瓶。

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药店避免销售过期药,可从5个方面入手

梳理发现,今年年初,多省发布的2023年药品专项检查计划明确提到,假劣药、网络销售药品、集采药品等是重点检查对象。

例如,2月16日,湖北药监局公布《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并提到,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集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假劣药方面,药店最易产生“销售过期药”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符合下列情形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为避免无意销售劣药惨遭处罚,药店应强调店员要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工作,以下是相关参考措施:

1.设定专人负责:药店应该指定专人管理近效期药品,对于近效期药品实行按月登记(详细填表记录其品名、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处理,并及时登记随进药品中的近效期药品。

2.合理进货和摆放:药店在进货时要随时关注效期,效期太近的品种进货量可以少一点,同时要求营业员在平时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来货时要把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进行标注,按批号进行摆放,近效期药品单独存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这样更有利于销售。

3.积极销售和告知:药店应该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该注重社会效益,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满足各个层次顾客的需求。

对于近效期药品,营业员应该主动对症推荐,并如实告知顾客有效期和常见问题,并提示如果放置到期,不可再次服用。对于一些老顾客和慢性病患者,营业员也应该根据他们的病情,积极销售适合他们的近效期药品。

4.组织销售PK和奖励:药店可以根据店里的实际情况制定效期商品每月销售PK大赛,店员个人能力都强的按个人成绩考核,班组能力都强的可按班组销售考核。

比赛结果要公布让参与的所有人知道,最后让上级领导也关注起来,店里对胜出者要给予奖励。这样大家就能愉快地动销起效期商品来。

5.及时退换和沟通:药店几乎每天都有厂家的业务员“走店”,营业员可以同厂家人员沟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分类、汇总,告知药品生产厂家进行及时调换。

店长也可以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向生产厂家汇报近效期药品库存情况,及时给予调换。如果顾客对购买的近效期药品不认可,要求退货,这时店长更要认真对待。在保证药品质量、包装完好、不影响药品再销售的情况下酌情处理。

药品过期,与3个因素有关

不仅要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工作,药店人员还应学习掌握药品有效期的相关知识点。

上海药讯撰文表示,药品过期主要跟3个因素有关:药品本身的有效期、药品使用的期限以及贮存条件。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

药品有效期的表达方式,通常如下:

1. 有效期至2020.09.08,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020年9月8日。

2. 有效期至2020.09,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9月30日,也即9月的最后一天。

3. 失效期2020.09,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8月31日。

药品使用期限:药品开启后,药品可使用的期限。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

这里列出了一些常用剂型的药品使用期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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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药讯)

贮存条件:通常指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如常温、冷藏、避光等等,下面是各类存储条件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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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药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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