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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辩证

 直尾昂述 2023-06-12 发布于广东

论逻辑和辩论法

1

普遍真理与

特殊真理的

关系,就像

黄金与

银子的

关系

——

只要能够从普遍真理

推论出来,并转换成

相当数量的特殊真理

就像把金币换成

零碎银角子一样

例如:

植物的一生,是一个,脱氧的过程

动物的一生,是一个,氧化的过程

或者

当某一个

电流循环

的时候

马上

就会在与电流

成直角切割处

产生某一磁流

或者:

不是用肺部

呼吸的动物

也就不会

发出声音

或者

一切

已成化石的动物

是已灭绝的动物

或下蛋的动物

不会有横膈膜

这些是普遍的真理

从中我们可引申出

非常多的个别真理

以解释所发生的现象

或者在目睹之前就可

预计到这些现象

同样很有

价值的是

道德学和

心理学的

普遍真理

每一条,普遍的规律

每一句这类性质的话

甚至每一句俗语:

都如金子般宝贵

因为这些

是从每天

都在重复的

无数事情中

提取出来的

精粹

并且通过这些事

得到诠释和例证

2

一个分析判断只是

一个拆开的概念

一个综合判断则是

把头脑已有

的两个概念

组合成一个

新的概念

但要把这

两个概念

结合起来

则必须

通过某一个

直观之所见

以给出理据

根据这一

直观所见

是,经验的

或,纯粹先验的

以此产生的判断,也就相应成为一个

后验的综合判断,或先验的综合判断

分析判断

都包含着某一

同义反复

没有任何同义反复

的判断是综合判断

由此可以推论:

在陈述中,也只有在听取

陈述的人对所陈述的主要概念

并不如陈述者了解得那么全面

或者一下子

没能如陈述者

那么清楚的时候

才用得上分析判断

此外,几何定理

具有综合判断性质

也由此得到了证明:

几何定理

没有同义反复

这在算术当中

不是那么明显

但是情形一样

因为例如

从1数到4

从1数到5

那些

数字组也恰恰是

同样经常的反复

从1数到9也是如此

但这不是同义重复

而是经由对时间的

纯粹直观而造成的

没有了

对时间的

纯粹直观

那么就无法

领会和理解

3

从一个命题不可

引出多于这命题

已经包含的东西

亦即

不可以引出

多于这命题

所表明的、

已经被穷尽

理解了含义

的意思

但从

两个经由三段论法

连接了前提的命题

却可引出多于单独分开的

这两个命题所包含的东西

这像化学反应

所合成的东西:

所显现的特性

是其组成部分

单独所没有的

逻辑推论(结论)

的价值正在于此

4

每一个推演都是从某一

已经是确实无疑的命题

借助另一个命题

作为第二个前提

在逻辑上推演出

所宣称的命题

那么

推演出来的命题

必须是要么自身

具有直接的

更准确地说

具有原初的

确切性

要么

是从某一具有这样的

原初确切性的命题中

经逻辑推论出来

这类原初确切的、

也就是说

不是靠证明和证据

才可获得确切性的命题

正如其构成了

一切科学的

基本真理

其形成永远是

通过把以某种方式

直观把握到的东西

转为

思考清楚的、

抽象的东西

正因此,这些命题

被称为显而易见的

这个称号

也只属于

这些命题

而不属于那些

只是论证出来的命题

这些论证出来的命题

作为

“从前提引出的结论”

只能称为“合乎逻辑”

这些命题

所包含的

真理永远只是

间接的、借来的

和推导出来的

但这些命题

因而也可以

同样是

确切的

如同

那些包含

直接真理的

命题一样

——

亦即

如果前者是从那一些

包含直接真理的命题

正确地推导出来的话

虽然这中间

经过了一些

插曲

就算有了这一前提

这些命题的真理也常常比那些

只包含直接和直观认识的真理的公理

更加容易地展示、证明和让人明白

因为要

认出那样的直观真理

时而,缺乏客观条件

时而又缺乏主观条件

这种情形类似于

磁化了的磁铁

不仅具有与

原初的磁矿石

同样强的吸力

甚至经常是有

过之而无不及

也就是说

认识包含直接真理的命题的

主观条件就是我们

所称的“判断力”

这判断力,却是属于

头脑出色之人的优势

而从给出的前提

得出正确结论的

能力

则是

头脑健康的人

也都不缺乏的

这是因为要认出和确立

原初的、直接真实的命题

要求人们

把直观认识到的东西

转化而为抽象的认识

但头脑庸常的人

在这方面的能力

却是极其有限

他们的

头脑能力只涉及

那些轻易就可以

一览无遗的关系

例如

欧几里得的定理

或者

一些完全简单的、

没有丝毫模糊的、

明摆在他们

眼前的事实

一旦超出了

这一些之外

就只能通过

证明的方式

让他们信服

而证明并不要求

其他的直接知识

只需要在逻辑里

通过

矛盾律和同一律

表示出来的、

在前进的每一步

都能重复验证的

知识

因此

必须以这样子的方式

帮他们把所有的一切

都还原为最简单的真理

因为他们

只有直接把握

这些东西的能力

如果

从普遍

到专门

那就是

演绎

相反的方向

那就是归纳

相比之下

具有判断力的人

甚至那些发明家

那一些发现真理的人

却拥有高得多的能力

从直观所见

过渡到

抽象的

成形的

思想

以至于

可以看清事物间

错综复杂的关系

这样

对于他们来说

包含直接真理

的命题的范围

就大为扩展了

也囊括了

众多东西

而其他人

对这些顶多只能够是

肤浅地、间接地相信

对这些头脑庸常的人

对一个新发现的真理

他们是在

真理发现

以后

才会去试图

找出真理的

根据和证明

亦即追溯一些早也已经是

公认的、毫无疑问的真理

但在某些情况下

这个是不可行的

例如,我用

六分法标示了

六个基本颜色

这唯一可以让我们理解

每一个基本颜色的

真正和独特本质

并以此首次真正解释了颜色

我无法去为这一些提供证据

但尽管如此

这个理论的

直接确切性

是如此之大

任何

有判断力的人

也都很难真的

对此产生怀疑

正因此维也纳的

洛萨斯教授先生

竟然敢把这当作是

他自己的发现成果

5

就某一理论性的事情

有着意见分歧和辩论

毫无疑问会给

辩论双方

带来益处

因为这会

校正或坚定

他们的想法

同时

还会激发

新的思想

这是两个头脑

的摩擦或碰撞

常会擦出火花

碰撞:

弱者,通常吃亏

强者,感觉良好

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就有了这样的要求:

辩论双方起码要在

某种程度势均力敌

无论在知识方面

还是在机智方面

若其中一方

在知识方面

处于下风

与对手不在同一水平

无法听懂对方的论辩

那么他就好比是站在

对方剑击的距离之外

如果他欠缺

头脑和机智

很快就会

心生怨恨

就会逐渐

争论当中

各种各样

并不诚实

故意刁难

如果人家指出他的这些手段

那么就会诱发出粗野的言行

因此,正如

同一级别的选手

才可以获准参赛

同样

首要的原则就是:

有学识的人莫与

没学识的人辩论

这是因为有学识的人

无法对对方用上自己

最好的论据和理由

因为没有学识的人,欠缺知识

以理解和考虑那些论据和理由

如果他在这个窘境

当中拼命想让对方

明白他的那些理据

通常都以

失败告终

甚至有时候,对方作出的

某一蹩脚的、拙劣的反驳

在同样无知

的听众眼里

就似乎赢了

歌德《西东诗集》:

任何时候

也都不要

因为受到诱惑

提出反对意见:

与无知之人争论

智者就会

变成无知

如果对方缺乏

思想和理解力

情形就会

更为恶劣

——

除非对方是真心全力

想要找出真相和请教

那么就会消除

这方面的缺陷

否则,对方

很快就会感觉

被击中了痛处

这样

与之争论的人

马上就会发现

现在的他已不再是

与对方的智力较量

而是在,与这个人的

根本的、激进的部分

与这个人的意欲交锋

对于对方来说

现在最要紧的

即就是赢得

辩论的胜利

哪管什么,公平公正

到底又是,孰对孰错

因此,他就会

全副精神集中

在各种各样的

花样、手段和

不诚实的招数

而不会是

任何其他

别的

这些招数

用尽以后

最终他就会被迫撒野

目的只是以这或那个方式

补偿自己低人一等的感觉

并且根据

争论者的地位和阶层

要把头脑思想的交锋

一变而为身体的搏斗

这样他才更加

有胜算的希望

据此就有了

第二条原则:

我们莫与理解力

很有限的人辩论

我们已经看到

或许真的能与

我们辩论的人

已是所剩无几

的确

辩论也只能是

与那些已属于

出类拔萃的人

另一方面,人们面对

有人持有与己不同意见

一般也都会感到不高兴

因为他们即就要

调整自己的意见

好让别人能赞同

那么

在与这些人争论的时候

就算这些人不会用上述

“蠢人的最后招数”

通常我们会感到恼火

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

不仅

要应付他们

不济的智力

而且

很快就要面对他们

道德上的种种劣性

也就是说

这些道德上的劣性

表现在他们争论时

常有的不诚实做派

只是为了

要在争论当中占上理

他们用的阴招、刁难

花样繁多、数不胜数

并且能够,定期重复

以至于在早些年里

这些招数成了我们

留意、琢磨的素材

我所注重的是

这一些招数的

纯粹形式部分

因为

在这之前

我们看出

尽管

所争论的内容和

争论者各种各样

但是永远重复

用上的不外是

同样的老一套招数

非常容易认得出来

那时候

我就有了要把那些

花招的形式与内容

分别开来的打算

要把这些形式

就像标致、整洁

的解剖标本一样

展示出来

所以,我

收集了所有在辩论当中

经常出现的不诚实招数

把这些招数

连同其特质

清楚地展示

以例子作说明:

并且给每一招数

起了特定的名字

最后,还

补充了对付这些招数

所要采用的反制手段

犹如制定了针对于

那虚晃剑招的办法

由此

产生了一部

形式方面的

辩论制胜术

在这部辩论法里

上述辩论技巧或策略

就成了辩论制胜术的主角

而在逻辑学和修辞学里头

主角即三段论法和修辞术

辩论技巧与

逻辑技巧和

修辞术的

共同之处

就是

这在某种程度上

都是与生俱来的

因为这一些是

实践先于理论

而要应用

这些技巧

并不需要

先行学习

它们

所以,所提出和制定的

这一些技巧的纯粹形式

是《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

的“理性的技术”的补充部分

“理性的技术”的内容包括

逻辑学、辩论法和修辞学

既然在辩论法方面

前人

没有留下

多少著作

所以,也就无法利用前人的工作

只有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的

某些地方还可使用

其中一些

提出和推翻

论题的规则

可用于目的

狄奥根尼·拉尔修提到的

泰奥弗拉斯托斯的著作

这本著作连同泰氏的

所有修辞学著作

已经散佚了

柏拉图也谈到过“反对的艺术”

——教导如何“辩论”和“争论”

正如“谈话的艺术”教导

“讨论”和“谈话”一样

在当代作品中

只有已故的荷尔的

菲力德曼·施奈德教授的

《逻辑专论:

辩论的方法、规则及

对辩论者不良行为的详解》

最接近目的

这部著作之所以有用就在于

其剖析辩论者不良行为的章节里

把各式各样的不公正行为

赤裸裸地展示出来

但是他却始终只是注意

学术辩论中的形式方面

此外,总体来说

他对这个主题的

处理肤浅

欠缺力度

一如那一些院系

出品一贯的样子

并且拉丁文写得

差劲透顶

一年以后出版的乔基姆·朗格著

《辩论的方法》肯定是好得多

但却没有多少合乎目的的内容

现在校订我以前

写的这部作品时

我发现

再没有那合适的心境

去如此详尽和仔细地

观察和研究那些庸常之人

是如何狡猾和不择手段地

掩盖自己的不足

所以

我把这个工作

放到了一边去

但为了

将来那一些有兴致

研究这类主题的人

我把对这个主题的处理

又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在此把几条应付策略作为

这一方面的样品写在这里

在这样做之前

我从我的草稿中给出了

“辩论中最重要的几点”

因为

这提供了辩论中

抽象的基本框架

好比为此提供

一副躯干骨架

因此被视为

辩论的骨学

由于写得清晰

让人一目了然

所以值得

放在这里

那就是:

每一次的辩论

(不管公开进行

抑或在学术大厅

在法庭,或者是

普通谈话中进行)

重要程序

必须如下:

提出论点、

反驳论点:

为此

有两种方式

和两种途径

(1)

两种方式

是辩论中:

对事(ad rem)

对人(ad hominem)

或者依据

已承认的

事实(ex concessis)

只有采用第一种方式

(“对事”的方式)

我们才可以推翻论点中

绝对的或者客观的真理

因为

我们阐明了这一个论点

与所谈论的事情的性质

并不相符

采用“对人”的方式

只能推翻

这个论点的

相对真理

因为证明了

这个论点与

这个论点的

辩护者的

其他论点

或者私下

所承认的

互相矛盾

或者我们证明

他为这个论点

所作的辩论

站不住脚

这样

他的论点

是否就是

客观真理

也就确实

悬而未决

例如,在涉及哲学或者

自然科学问题的辩论中

对方(在此必须是英国人)

竟然提出了圣经里面的论据

而我们可用

同样的论据

反驳之

虽然这些

都是从人出发的论据

但并不能定夺此问题

这个就好比A用之前

从B那儿收到的纸币

支付给B

在很多情况下

这种程序方式

类似于在法庭

原告拿出一张

假的长期债券

被告一方则以

假的结清债务

的收据以对应

但借贷

这一事

却仍然

有可能

发生过

同样就这个例子

从人出发的论据

常有简洁的优势

因为在以上两种情况

要真正和彻底地查明

是异常繁琐和困难的

(2)

两种途径分别

是直接的

和间接的

直接的途径是攻击,对方论点的根据

间接的途径是攻击,对方论点的结果

前者证明这个论点的根据不是真的

后者证明这个论点,不可能是真的

对此我们

考察一番

(A)采用直接的反驳途径

亦即攻击

论点的根据

我们表明了:

要么不承认

这些根据

是真的

因为我们说:

“我要反驳大前提”

或者

“我要反驳小前提”

——

通过这两者,我们攻击

奠定了论点的结论内容

要么承认

这些根据

是真的

表明从这些根据

无法得出此论点

因此我们说“我要反驳那结论”

——

这样我们

就是攻击

得出结论

的形式

(B)采用间接的反驳途径

亦即

攻击这个论点

所引出的结果

并根据这些错误的结果

依据这一法则“结果错误

是根据错误所致”

而得出结论:

这个论点

并不正确

那么,我们

要么采用纯粹之例

要么采用反证之法

(a)

所谓例子

只是反例:

反例证明了

论点包含的

对事或

对关系

的陈述

即由此个论点

所引出的东西

与此论点

明显不合

所以,这个论点

不可能是正确的

(b)

反证法

就是我们

暂时把对方

这一个论点

当作是真的

但现在我们

把这个论点

与其他某一

被公认为正确的

没有任何争议的

说法

联系起来

把这两者

变成某一

逻辑推论

的前提

但接下来的结论

却明显就是错的

因为这个结论

要么与总体事情(事物)的性质

或者与所涉及的事情确切的、

已经得到公认的性质相违背

要么与

此论点的

辩护者的

其他说法

相矛盾

所以反证法

根据其方式

既可以是“对事”

也可以是“对人”

结论若违背了

完全没任何疑问的、

甚至是先验确切的

真理

那么便证明

对方的荒谬

无论如何

因为

加上去的其他前提

是无可争议的真理

所以

结论的错误

必然是来自

对方的论点

那么这一个论点

就不可能是对的

在辩论中

每一个攻击的方法

都可以还原为在此

所展示的公式般的

程序

这些在辩论法里也就是

击剑艺术中的常规剑法

例如,击剑时的

第三姿、第四姿

等等

而我

一一列出的手段

或者应对的招数

或许可

比之于

击剑中

的虚招

最后

那些在辩论当中

出现的人身攻击

则是“邋遢剑招”

我把

所编撰的

辩论招数

拿出一些

作为样品

列在下面

第7招:延伸含义

把对方的说法

延伸其意思的范围

直至其自然界限外

远远超出

对方打算表达

或者已经表达

的意思

目的就是驳倒

这延伸了意思

的说法

例子:

A声称

英国人

即在戏剧

艺术方面

胜过所有

其他民族

B

就提出了一个

似是而非的

反驳例子

说英国人在音乐

和因此在歌剧方面

却没有,多少成就

由此可知

若要对付

这一虚招

在对方提出

一个反驳时

我们马上对自己

已经给出的说法

严格限制在

所使用的

字词范围

或者限制在

这些字词的

合理含义范围

并且需要

尽量缩小

这些字词的

含义范围

这是因为

某一说法

越是广泛

此一说法

就越容易

受到攻击

第8招:引出结论

人们通常是偷偷地

给对方的说法加上

与这一说法相关

(通过

其主语

或谓语)

的另一说法

以这

两个说法

作为前提

引出了错误的

通常带恶意的

结论

并且把这个

错误的结论

归因于对方

例子:

A称赞法国人

驱逐了查理十世

B马上回应:

故您就想要我们

驱逐我们的国王

由B偷偷作为大前提

加进去的说法即就是

“所有驱逐

他们的国王的人

都是值得称赞的”

这也可以还原为:

把某一句有,有限含义的话

理解而为有,无限含义的话

第9招:打岔

如果在辩论过程

留意到形势不妙

对方即就要赢了

那就试图“变换

辩论中的事情”

及时

避免这件

不幸的事

即转为讨论其他的事情

即某一无关重要的事情

如需要的话

一下子就要跳到

这样的事情上去

现在,把这

其他的事情

强加给对方

目的是

反对它

把这

不是原初的论题

变成辩论的主题

以致对方得放弃

即将到来的胜利

转而掉头迎战

但若不幸

看到对方

在此

也很快就给出

强有力的反驳

那我们

就得迅速

重施故技

亦即再一次地

跳到别的事情

我们可以,在一刻钟里

重复十次,这样的事情

——如果对方

还没失去耐性

我们可以这样巧妙地

实施这种战术性打岔:

逐渐把辩论

神不知鬼不觉地

过渡到某一个与

正在进行的论题

相关的事情

如可能的话

过渡到某一确实

涉及到对方本人

(只在某一方面)

的事情

如果

我们只是继续

所辩论的主题

但却

搬出与辩论主题

相关的其他方面

例如,从谈论中国人的佛教

转到谈论中国人的茶叶贸易

那就不用做得那么巧妙了

——

虽然这些

相关的其他方面

与所谈论的观点

没一点点的关系

如果这招

并不可行

那么就要紧抓住

对方偶然用到的

某一字词不放了

目的即就是

把这个字词

连接上某一

新的争议性

含义

从而甩掉

旧的意思

例如,对方说了这样的话

“这就是事情的神秘之处”

那么我们即就得迅速插话:

若您要谈论

神秘的东西

那么我可不是

你的谈话对象

等等,等等

这样就能赢回

非常多的余地

若连这样的机会也都没有

就得更加的大胆放肆才行

就要突然跳到某一

完全毫不相干的事

说出类似

这样的话

最近也是

这样说的

等等,等等

总的来说

打岔招数

即是那些

不公正的

不诚实的

辩论者

在所有招数中

经常是本能地

即就会用上的

是他们,最喜用、运用得最娴熟

并且是,几乎是一定要用的一招

——

一旦他们

陷入困境

故我收集了

诸如此类的

40多个招数

并且对其

加以说明

但要阐明、详解那些

思想狭隘、能力低下

与顽固、虚荣、不公正、

不诚实结伴的人的藏身角落

现在却让我

相当地抗拒

因此我就

给出样品

也就好了

并且我是

很认真地提请大家留意避免

与大部分人争论的上述理由

或许

我们想要

通过辩论

帮助别人

理解事情

但一旦发现

对方的反驳

有顽固成分

就要马上

中断争论

这是因为此人很快就会

变得不公正、不诚实

理论上的

诡辩者即

实践当中

的作梗者

和刁难者

在此

我谈论的

辩论阴招

比诡辩派

的诡辩方式

要卑劣得多

这是因这些人的意欲

戴上了理解力的面具

装出一副运用

理解力的样子

而最后的结局

总是让人恶心

因为没有什么

能比看到对方

在故意曲解

我们的意思

更让人气愤

谁要是不肯承认

对方的有力理据

那就表明自己

要么是直接的

理解力低下

要么是

理解力受到

意欲的抑制

亦即间接的

理解力低下

因此只有在

职务和责任

需要的时候

我们才可

与这些人

瞎忙活

不过

尽管

说了

以上这些

为公平对待

上述那些

诡计和手段起见

我却必须承认:

如果听到对方说出

确切、有力的辩论

就放弃自己的见解

那就过于仓促行事

也就是说

我们

感受到了对方

的雄辩和力道

所以无法

提出反驳

或者搬出

其他救兵

以让说法

站得住脚

这种情形之下

我们马上认输

马上放弃论点

这样做有可能

对真理不忠诚

因为在这之后

会有可能发现

我们毕竟才对

但出于软弱

和缺乏信心

即就屈从

眼前印象

就算我们为我们的论点

所提出的证明确实是错的

但也会有另外的正确证明

正是有感于此

甚至

那些真诚的人

热爱真理的人

对于滔滔雄辩

不会轻易屈服

而是试图

简短抵抗

甚至当对方的反驳

已经让自己的论点

的真理性成了疑问

也再坚持自己的说法

这样就像军队的指挥

明知阵地就要失守

但是仍然坚守一会

冀望援军能够到来

也就是说

他们现在暂时是

以蹩脚的理据应战

却希望与此同时

能想到好的理据

或者终于能够看穿

对方表面上的雄辩

所以

我们在辩论中

几乎就是被迫

稍稍有失公允

因为在那一刻

与其说是在

为真理而战

不如说是在

为我们的说法而战

总的来说

这是

对真理认识

还不够确切

人的智力

不够完美

由此马上产生的危险

就是我们在坚持己见

走得太远了

为糟糕的误信

死撑得太久了

最后顽固不化

而为人的劣性

大大敞开门户

不惜手段

也都要维护

自己的说法

亦即不惜使出

不诚实的招数

一直死撑到底

但愿每个人都受到

其保护神的庇佑

不会在以后

为自己感到惭愧

不管怎么样

对所讨论的

事情的本质

有了清晰了解

当然有助自身

在这一方面的

修养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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