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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万金油”维耐托克/维奈妥拉服用全攻略

 亿德健康 2023-06-13 发布于广东
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CLL) 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SLL) 患者

(1)剂量上升阶段

  • 根据 5 周内的每周递增计划给药至推荐的每日剂量 400 mg;

  • 递增给药方案旨在逐渐减少肿瘤负荷并降低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

  • 第 1 周:每天口服20毫克;

  • 第 2 周:每天口服50毫克;

  • 第 3 周:每天口服100毫克;

  • 第 4 周:每天口服200毫克;

  • 第 5 周及以后:每天口服400毫克;

(2)单一疗程

  • 400 mg,每日口服一次,持续5周;

  • 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3)与奥比妥珠单抗联用

  • 周期 1

第 1 天:静脉注射奥比妥珠单抗100 mg;

第 2 天:静脉注射奥比妥珠单抗 900 mg;

第 8 天和第 15 天:静脉注射奥比妥珠单抗1000 mg;

第 22 天:根据5周的加量规范服用维奈托克;

  • 周期 2

第 1 天:静脉注射奥比妥珠单抗1000 mg;

第 28 天:在第2周期第28天完成加量阶段后,从第3周期第1天到第12周期第28天继续维奈托克口服每日400 mg。

  • 周期 3-6

第 1 天:静脉注射奥比妥珠单抗1000 mg;第 1-28 天:口服每日一次维耐托克400 mg。

  • 第 7-12 周期

第 1-28 天:继续口服每日一次维耐托克400 mg。

(4)与利妥昔单抗联用

  • 维奈托克

完成5周的递增剂量以达到每日口服400 mg;

从利妥昔单抗的第1周期第1天开始,每日一次口服维耐托克400mg,持续24个月。

  • 利妥昔单抗

在患者接受维耐托克400 mg/天 x 7 天后开始静脉注射利妥昔单抗375 mg/m²。(即,第 1 周期的第 1 天)

第2-6周期第1天静脉注射利妥昔单抗500 mg/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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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与阿扎胞苷或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用于治疗成人(≥75 岁)新诊断的急性髓性白血病 (AML) 或合并症无法使用强化诱导化疗的患者,维耐托克剂量取决于联用方案。

剂量上升阶段

  • 第 1 天:每天口服100mg;

  • 第 2 天:每天口服200mg;

  •  第 3 天:每天口服400mg;

  • 第 4 天及以后(与地西他滨或阿扎胞苷联合使用):每日口服400 mg。

  •  第 4 天及以后(与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使用):每日口服600 mg。

  • 与地西他滨、阿扎胞苷或低剂量阿糖胞苷联合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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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修改

对于在刚开始服用阶段的前5周内超过1周或完成初始阶段后出现中断给药超过2周,患者需要重新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 (TLS) 的风险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以减少的剂量重新开始维耐托克治疗。

对于需要将剂量减少至 <100 mg 持续 >2 周的患者,考虑停止治疗。

(1)剂量减少计划 (CLL/SLL)

  • 中断剂量 400 mg:重新开始剂量为 300 mg;

  • 中断剂量 300 mg:重新开始时剂量为 200 mg;

  • 中断剂量 200 mg:重新开始剂量为 100 mg;

  • 中断剂量 100 mg:重新开始剂量为 50 mg;

  • 中断剂量 50 mg:重新开始剂量为 20 mg;

  • 中断剂量 20 mg:重新开始剂量为 10 mg;

  • 在剂量爬坡阶段,在增加剂量之前继续减少剂量 1 周;

(2)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 如果发生血液变化或提示TLS的症状,要及时降低剂量。

  • 停用第二天的剂量;如果在最后一次给药后 24-48 小时内解决,则以相同剂量恢复;

  •  对于任何需要 >48 小时才能解决的血液不良反应,以减少的剂量恢复治疗;

  • 对于任何临床TLS症状,在解决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治疗;

(3)3 级或 4 级非血液学毒性

  • 首次出现:中断剂量;一旦解决到 ≤1 级,恢复相同剂量;无需调整剂量;

  • 第二次和后续事件:中断剂量;解决后恢复治疗时遵循剂量减少原则;

(4)血液学毒性 (CLL/SLL)

  • 伴有感染或发热的 3 级或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 4 级血液学毒性(淋巴细胞减少症除外)

  • 首次出现:中断剂量;如果有临床指征,可通过将 G-CSF 与维奈托克联合使用来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感染风险;一旦毒性降至 ≤1 级,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 第二次和后续不良反应:中断剂量;考虑在有临床指征时使用 G-CSF;解决后恢复治疗时遵循剂量降低规范;可以根据医生的判断决定恢复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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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血液学毒性 (AML)

  • 伴或不伴发热或感染的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 4 级血小板减少症;

  • 达到缓解前发生:输血制品,根据临床指示给予预防性和治疗性抗感染药;

  • 缓解后首次出现(持续≥7 天):延迟维奈托克和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的后续治疗周期;监测血细胞计数;一旦解决为 1 级或 2 级,以相同剂量恢复所有治疗;

  • 缓解后的后续发生(最后 ≥ 7 天):延迟维奈托克和阿扎胞苷、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的后续治疗周期;监测血细胞计数;一旦解决到 1 级或 2 级,以相同剂量恢复所有治疗,并将每个后续周期的持续时间减少 7 天;

与强 CYP3A4 抑制剂共同给药

(1)CLL/SLL

  •  剂量爬坡阶段:禁止与CYP3A4抑制剂共同给药;

  • 在启动阶段后,考虑替代药物或将剂量减少至 70 毫克(与泊沙康唑联合给药)和 100 毫克(与其他强效 CYP3A4 抑制剂联合给药);

(2)AML

  • 第 1 天:减少至 10 毫克;

  • 第 2 天:减少至 20 毫克;

  • 第 3 天:减少至 50 毫克;

  •  第 4 天:减少至 70 毫克(与泊沙康唑联合给药)或 100 毫克(与其他强效 CYP3A4 抑制剂联合给药);

  • 稳定剂量阶段(在启动阶段后):将剂量减少至 70 毫克(与泊沙康唑共同给药)和 100 毫克(与其他强效 CYP3A4 抑制剂共同给药);

  • 停用抑制剂后 2-3 天恢复开始使用 CYP3A 抑制剂或 P-gp 抑制剂之前使用的维奈托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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