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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Riley|布尔迪厄的“国家”概念

 heshingshih 2023-06-15 发布于老挝

Riley, Dylan. 2015.The New Durkheim: Bourdieu and the State.Critical Historical Studies, 2(2), 261279.

布尔迪厄的On the State 终于有中译本了!对于他的法兰西学院讲座系列,可见副推布尔迪厄的法兰西学院讲座系列(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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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埃尔·布迪厄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译者贾云

出版年2023

本文是“The New Durkheim: Bourdieu and the State”的一小节。Riley的这篇文章是对《论国家》的长篇书评。迈克尓·曼(Michael Mann)在他一篇文章的脚注推荐了这篇书评。在《论国家》的英译本出版前,英语世界对布尔迪厄国家理论的引用多出自于他的“Rethinking the State: Genesis and Structure of the Bureaucratic Field”,英文由华康德翻译,刊发在 Sociological Theory,该文也被收入国家研究的文化维度至关重要的Culture/State 一书。我之前有发过《利维坦的诞生》作者托马斯·埃特曼的书评:Thomas Ertman|关于《国家/文化》的书评。此外,布尔迪厄对于国家官僚场域的诞生,也有非常精彩的阐述:布尔迪厄|从王室到国家理性:官僚场域诞生的一种模式

在布迪厄看来,国家是权力场域的一部分。这最后的部门是由文化资源(文化资本)持有者和更狭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对立所构成的社会空间。权力场域中这两个位置的能动者具有关联。他们之间的冲突和对立促使整个权力领域被合法化,从而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在《国家精英》(State Nobility)一书,以及一篇写于1985年或1986年,但发表于2011年的重要文章中,布尔迪厄把这种形式称为统治者之间的“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在《论国家》中,布尔迪厄认为,当统治精英放弃家庭再生产策略,转而采取以“学校系统”为中心的策略时,“有机团结”这种形式的凝聚力就产生了。

在他看来,认为,国家是权场域的一个功能性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因为权力场域之中的能动者们具有不同的资本构成(有些人拥有更多的经济、政治或文化资本),因此需要规范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具体地说,不同形式的资本的拥有者必须承认(recognize)其他形式的资本是合法的。例如,封建主和商人必须承认拥有教育证书的人是权力场域的合法成员。同样,知识分子也必须承认其他权力持有者和他们的资本形式是合法的。这就形成了一个相互承认的结构,也是一个相互对立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权力场域内的差异正是通过群体内部的冲突而形成了一个紧密结合的群体(a tightly integrated group precisely through intragroup conflict)。

此外,国家通过确定每种形式的相对价值来确保各资本形式的这种相互承认。虽然这些相对价值本身是权力场域内斗争的利害关系(stake),但在任何特定时刻,它们的转换比率(exchange rates)都是相对固定的,并被场域内的行动者承认为合法的。人们会感觉到,如果没有国家,权力场域内会爆发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破坏性战争,导致社会危机。因此,国家“因其拥有合法的物理和符号/象征暴力的垄断权而被定义为保证权力场域内持有不同形式资本的能动者的相互承认”(defined by its possession of a monopoly of legitimate physical and symbolic violence is what guarantee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 agents within the field of power who hold different forms of capital)。 作为符号/象征权力的垄断者,国家拥有灌输误识(misrecognition)的权力,权力分配实际上是任意性(arbitrariness)的。因此,国家为“统治分工中的有机团结”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布尔迪厄将权力场域理论化为一种“有机团结”的形式,其成就不可否认。通过将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纳入社会再生产,他为解释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稳定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框架。然而,这个一般性的论述也有明显的弱点,我将在下文进一步阐述。首先,布尔迪厄的国家概念只提到了权力场域内的关系。国家与权力场域之外的能动者之间的联系是空白的。这些人只是在政治上和象征上被“支配”。然而,这种说法在分析上不足以说明历史上的现代国家,并导致布迪厄的论证中出现了一些非常令人惊讶的空白。

第二点是,布迪厄完全从支配社会学(sociology of domination)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更具体地说,布迪厄没有从现代国家(或任何国家)与那些不容易从支配角度理解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剥削结构)的关系方面来构思它。剥削的概念在布尔迪厄厄的任何作品中都没有一席之地,事实上,他认为任何将国家“与它所处的经济条件”联系起来的尝试都是不可能的。

布迪厄未能将国家与剥削联系起来的部分原因是,也许出于论战,他误解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的纲领。他说:“有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传统,把积累过程简化为物质资源的积累。例如,人们(马克思主义者?)说,国家始于资源的集中,使再分配成为可能。”这是对他希望打击的误导性表述。然而布迪厄在这种表述中没有引用任何实际的文本。马克思实际上从未将初始或原始积累简化为一个经济过程。相反,他不厌其烦地指出,与阶级关系在经济上再生产的巩固的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是一个涉及暴力和规训(discipline)的政治过程。此外,国家始于“资源的集中”的想法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完全不同,相反,它侧重于国家与剥削结构的可变关系。无论如何,布尔迪厄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忽视使他无法充分定义现代国家,也无法提出与它的出现相关的关键历史问题。总之,这位法国社会学家对权力场域相当狭窄的关注,以及将政治社会学还原为支配社会学,对于理解现代国家的运作和把握其起源都有重要的影响。让我依次谈谈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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