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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 | 场域效应

 cat1208 2020-12-27

布尔迪厄一生饱受争议,其理论作品较难懂,但他先后完成了数十本社会调查,则平易近人。《世界的苦难》是他晚年与22位合作者耗时3年,访谈数百人形成的田野调查报告,通过一个个鲜活的个人史,揭示出普通民众的苦痛,并指出这些苦痛的社会根源。

在每一篇的访谈之前,布尔迪厄根据具体的访谈,就相关主题写了相关的方法论前提和理论分析。今天就来看看其中的一篇《场域效应》。

布尔迪厄 | 文

张祖建 | 译

如今,只要提起“问题郊区”或者“贫民区”,几乎马上就会使人想起一些空幻的情绪化体验,而不是“实际情况”,何况热心于谈论它的人往往知之甚少。此类情绪化体验从一些多少人为操纵的词语或者意象中获得支持,例如耸人听闻的报道、政治宣传或传闻的言辞和意象。不过,跟人们有时愿意相信的相反,要摆脱成见和日常话语的左右,“实地查看”还不够。实际上,这种情形下的实证主义幻觉无疑最为强烈,因为直面现实会有些困难,甚至有风险,因而也并非全无意义。但是,我们有一切理由认为,那些实地感受和目睹的东西,即令人印象深刻的明证和戏剧性的经验,其本质应当从外部寻找。这方面最佳的例子是美国的贫民区。从根本上说,这些被遗弃地带的确切定义是一种缺失,以国家的缺失为主,加上随之而来的各种缺失,即警察、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等等的缺失。

可见,比以往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运用逆定见的思维(pensée para-doxale),既针对常理也针对常情。在站在这两边的正直人士的眼中,这种思维方式要么像是一个既定立场,产生于“令有产者吃惊”的欲望,要么是一种令人无法接受的对于弱者疾苦的冷漠态度。不过,只要对社会空间结构和物理空间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严谨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破除虚假的外表和实体论思想中有关场域(lieux)的谬误。

物理空间结构和社会空间结构

跟任何事物一样,作为物体(和生物学个体),人类个体必然居于某一场域(人类不具备异地存身的禀赋),占据某一位置。场域可以在绝对意义上规定为一个主体或物体所在、发生(a lieu)和生存的一个物理空间点,也就是一种定位,或者从关系方面说,一个体位,即在一个序列中的排位。位置可以规定为人或物在物理空间里占据的幅员、面积和容量,即其维度,或者用一个更好的说法即块头(正如人们有时就一部车辆或一件家具所说)。

社会主体就是这样在一个社会空间[叫“场”(champs)更好]里,通过与后者和主体所获取之物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其特点可以根据其他场域的相对位置(之上、之下、之间等等)和距离得到说明。正如物理空间通过各个部分的相对外在性得到规定,社会空间也通过构成它的位置之间的相互排斥[或区隔(distinction)]得到规定。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社会位置的并列结构。

因此,在极为多样的背景下,社会空间的结构以空间对立的形式出现,居住空间(或被据取的空间)成为社会空间的某种天然象征。在等级化的社会里,没有任何空间无等级之分而不显示等级和社会距离,其表现形式(或多或少地)是扭曲的,尤其是被自然化效应(effet de naturalisation)所掩盖,后者则是社会现实长期在自然界留下印记所导致的:历史的逻辑造成的差异会貌似出自事物的天性(这一点只需想到“自然疆界”的说法就不难理解)。例如,性别的社会差异的所有空间投射(教堂、学校、公共场所,乃至家庭内部)就属于这种情形。

实际上,社会空间在物理空间上的反映多少总是模糊不清的:在已获得的物理空间中,各式各样的资本拥有所带来的空间权力表现为主体的空间分布结构与资产或服务——无论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空间分布结构之间的某种关系。一个主体在社会空间里的位置既表现在它身处的物理空间的场域(一个人如果“无立锥之地”或“居无定所”,基本上也就没有社会存在了),也表现在与其他主体相比,其临时定位(例如荣誉排名,依规则指定的驻地)和长期定位(家庭住址和工作地址)所占据的相对位置。这个位置也表现在它通过物产(例如住房,公寓,办公室,有待垦殖、开发或营建的土地,等等)合法占据的空间地点。这些地点多少都会占用地盘,或者人们常说的“空间消费”(space consumming)(因为多少出于炫耀的空间消费是炫耀权势的典型方式之一)。社会空间结构的惰性部分地因为这些结构记载在物理空间上,只有通过迁移、搬离物件,迁走或驱遣人员才能变更,这种工作本身要求难度和耗费极大的社会变动。

于是,物化的(即物理地实现或客体化的)社会空间便表现为各类资产或服务与有物理定位的个别主体或者群体(长期系于一地的单位)在物理空间里的分布,后者有程度不等的机会获取这些资产或服务(取决于它们的资本和它们与这些资产之间的物理距离,后者本身同样取决于资本)。 

 在社会空间里,主体的分布和资产的分布之间的关系规定着物化的社会空间不同区域的价值。

不同的场——物理地客体化的社会空间——之间有重叠的倾向,至少大多如此。原因是最稀缺的资产及其拥有者集中在一些物理空间的场域(纽约第五大道、巴黎圣奥诺雷大区),这些场域在各方面都与多为或全为贫寒者聚居之地(贫穷的市郊、贫民区)形成对立。这些高度集中了正面的或负面的(污名昭彰)特质的场域可能是分析者的陷阱:如果照单全收,就必然会忽略本质的东西。巴黎圣奥诺雷大街跟纽约麦迪逊大道一样,集中了艺术拍卖行、古董店、高级时装、制靴业、绘画、家居设计行等等商号,即一系列以在各自领域占据高位为共同特点的商行(因而旗鼓相当):必须把它们与同一领域里地位较低、处于不同物理区域的商家联系起来看,才能理解其特殊之处。例如,圣奥诺雷大街的家居设计行(首先靠显赫的名声,及其全部特点、材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客户的社会属性)与圣安托尼瓦大街的所谓细木匠形成对立,正如美发师不同于普通剃头匠, 制靴商不同于修鞋匠,等等。这种对立通过一套有关区隔的地道的象征手段得以重申。例如,强调“首创”和“开创者”之独特,标榜老字号和传统,创立者及其活动如何高尚。名号也总是采用往往借自英语的有贵胄意味的同源词。

同样,至少就法国而言,无须借助文字游戏,首都即资本集中之地。也就是说,首都作为一个物理空间的场域,汇聚着一切领域的正极和大部分权高位重的主体。可见,只有比照外省(和“乡土气”)才能恰当地设想首都,外省仅仅意味着(在相对意义上)既非一国之都,亦无资本。

在精神世界和言语行为当中,在物理空间里客体化的重大的社会对立(即如“首都/外省”之分)被复制,形成一些构成看法和区分之准则的对立,也就是说,成为一些知觉和评价的范畴,即心智结构(巴黎之于外省,高雅之于土气,等等)。例如,地图和对于(剧院)观众和(画廊)参展画家的特点的统计分析所显示的塞纳河“左岸”与“右岸”的对立,便以实验艺术相对于“小资”艺术(通俗戏剧)的形式,既在潜在观众的心目中,也在剧作家、画家和批评家的心目中起到一个知觉和评价的范畴的作用。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被据取的物理空间结构默然提示无声的秩序,是社会空间逐步转变为心智结构和喜恶体系的媒介之一。更准确地说,社会性结构的这一合并过程是不知不觉地完成的,就其一个重要部分而言,必定经由长期的和无限重复的对于空间距离的体验,社会距离便是在这种体验中确立的。同样,更具体地说,完成这一合并过程尚须经过物体的迁移和运动,即根据离某一被看重的中心场域的远近,将这些变为空间结构的——自然化的——社会结构加以组织,并且称之为升迁(“上巴黎去”)或谪降,进入(包含、吸附、接纳)或移出(排斥、驱逐、除名)的社会意义上的运动。我由此想到,例如那些令人起敬的庞然大物和高度(纪念碑、讲坛和法庭)、正面观赏的雕塑和绘画作品,更微妙一些的还有社会上很普通的空间称谓所无声要求的一切崇敬行为(荣誉等级、居高临下等等),以及空间区域的一切实用性的等级之分(高处/低处、高贵/羞耻、前台/幕后、店面/后室、左侧/右侧等等)。

社会空间既载录在空间结构里,也载录在心智结构当中——后者部分地是合并这些结构的结果。因此,空间是伸张和运用权势的场域之一,其方式无疑十分微妙,即难以察觉的象征性暴力。例如,跟宫廷礼仪所起到的作用一样,建筑设计空间直接向个体发出无声的指示,确保通过距离——更好的说法是,利用某种遥不可及的感受——令人保持崇仰和敬重。建筑设计空间凭借其隐秘性(对于分析者本身也是如此,因为他们像施拉姆身后的历史学者一样,往往关注象征性权力最显而易见的标识,例如权杖和王冠)、权力的象征性体系,以及象征性权力所造成的真实效果,无疑成为象征性权力的最重要构件之一。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张祖建 译

978-7-300-23647-6 

138.00元

争夺空间

空间——或者更准确地说,物化的社会空间里的场域和地点——及其带来的收益是(不同领域里的)争夺对象。空间收益可以表现为位置收益,其本身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与靠近稀缺的和心仪的主体和资产(教育、文化或医疗设施)有关的收益(所谓家境);另一种是位置或等级的收益(例如凭借显赫的住址)。此乃区隔的象征性收益的一个特殊情形,它跟垄断某一区别性特征有关(物理距离既可从空间测量,亦可从时间测量,后者更佳,因为按照搭乘公私交通工具的便利程度,迁移有费时长短之别。因此,不同形式的资本带来的空间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时间权力)。空间收益也以采取占据(或占地)的收益的形式,即拥有一块物理空间(大片的空场、宽敞的公寓等等),同时起到将不受欢迎的闯入者挡在一定距离以外的作用(正如雷蒙·威廉姆斯在《乡村与城市》里所说,英国庄园的“悦人景观”把乡村和农民搞成了风景,为的是取悦庄园主,或者照应房地产广告所说的“独步天下的美景”)。

 支配空间的能力,尤其是(实际地和象征性地) 通过获取其中分布的稀缺的公私资产达到的这种能力,取决于手中掌握的资本。资本既能够使人与不受欢迎的人和物拉开距离,也可以使人接近受欢迎的人和物(除了其他因素以外,后者尤以资本丰足而受到欢迎),从而大大降低了获取所需的耗费(特别是时间)。物理空间的临近性促进或方便了社会资本的积累。更准确地说,这种临近性使人可以随时或定期地经常造访热门地点,充分发挥社会空间的临近性效果。(拥有资本还可以从经济和象征手段两方面支配交通和通信工具,做到近乎无远弗届,并往往通过授权得到加强,这是一种通过中间人远距离地存在和行动的能力)。

反之,无资本者不得不跟最稀缺的社会资产保持物理的或象征的距离,被迫与最不受欢迎和最不稀缺的人物和资产为伍。缺少资本使人倍感受限,因为它把人拴在一个场域之内。

因此,如果把法国每个省份的可用统计数据汇集起来(既有关于经济资本、文教资本甚至社会资本的指标,也有关于这个行政单位所享有的资产和服务的指标),我们就能表明,往往被归结于地理决定论的地区性差异,实际上主要是资本差异。资本差异之所以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是因为循环性增强效应在历史上一直起作用(鉴于在很大程度上,能否满足尤以居所和文教为主的追求取决于客观上是否可能)。只有找出并评估了那些貌似与物理空间相关而实际上反映社会和经济差异的现象以后,才有望分离出不可省约的剩余物,即确实应归结于单纯物理空间里的临近性和距离的东西,例如人类偏好造成的屏蔽效应。人类喜欢直接感知当下,因而也喜欢同现物或同现主体的可见的和可感知的空间(近邻)。屏蔽效应也可能使物理空间的临近性所导致的敌意(例如邻里纠纷)掩盖在社会、全国或国际空间里的一致关系当中。立足于局部的社会位置(例如一个村庄)的观点也会有碍于把握在全国性社会空间里的位置。

争夺空间可以采取个人的方式,此即一代人当中或几代人之间的空间流动性。例如,首都和外省之间的双向迁移,或首都等级分化空间内的先后住址,都能够凸显这种争夺之得失,而且在更大的尺度上,显示整个社会轨迹(只需看到,如同年龄和社会轨迹不同的主体一样,例如年轻的高层干部和年老的中层干部能够在相同的职位上暂时相安共存。同样,他们也会暂时地比邻而居)。

能否赢得这些争夺,取决于持有多少资本(持有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事实上,对于一个特定的居住方式(habitat)的不同据有者来说,获得该居住方式的各种物质和文化资产与服务的平均机会全看每个据有者的能力(金钱和自备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能力、文化方面的能力)。如果没有居住所需的不言自明的能力,例如至少具备某种社会习性(habitus),那么据有者可能物理地占有居所,但并非在真正意义上居住。

如果说,居住方式有助于塑造社会习性,那么,通过或多或少恰当的社会用法,社会习性同样有助于塑造居住方式。据此,我们要质疑那种认为缩小社会空间相距较远的主体之间的空间距离就能拉近社会距离的看法。事实上,社会距离遥远的人们之间的物理临近性(一种鱼龙混杂的体验)是令人最难以容忍的。

 合法占有一地照理应具备一些有决定意义的特点,这些特点只有当合法占有者长期据有该地和频繁光顾才能具备。显然,这方面的情形包括作为社会资本的关系或联系(尤其是童年和少年时期的友谊等特殊联系),以及文化和语言资本的所有最微妙的方面,例如举手投足和咬字发音(口音)等等。诸如此类的特点使得出生地显得特别重要(居住地也一样,不过程度稍差)。

一个地方的外来者尽管感到格格不入,却必须满足该地对于占据者的所有心照不宣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是拥有某种文化资本,否则可能妨碍实际分享所谓的公共资产,或者连想也别想。我们自然会想到博物馆,不过这也适用于被视为不可或缺的日常服务设施,例如医疗机构和法院。对于一个人来说,巴黎既可以作为他的经济资产,也可以是其文化资产和社会资产(仅仅走入蓬皮杜中心尚且无法获取现代艺术馆)。的确,某些空间,特别是那些最封闭、最“精选”的空间,不仅要求经济资产和文化资产,也要求社会资产。由于人与物的经常汇聚造成的俱乐部效应(例如在一些时尚街区和豪宅里),它们既提供社会资产,也提供象征性资产。这些人与物的共同点是与平头百姓不同,而且凡是没有全部必备特点或至少显示出某个不受欢迎的特点的人与物均遭排斥,要么合法地排斥[通过某种定员限制(numerus clauses)],要么事实上排斥(外来者必然感到身为外人而享受不到内部成员的好处)。

正如一个积极排斥不受欢迎者的俱乐部,时尚街区象征性地把每一位居民神圣化,容许他们分享靠全体居民积累起来的资本。同理,被抹黑的街区象征性地贬低它的居民,后者也照样象征性地贬低这些街区,因为他们被剥夺了参与各种社会游戏的必要手段,只剩下一个共同点:无例外地遭排斥。一个遭剥夺的同质群体聚居同一场域,其后果是双倍地遭受剥夺,尤其在教育和文化事务方面。一无所有和远离“正常”生活所需给班级、学校和居民区带来的压力,造成一种坍塌效应,而且只剩下另寻别处一条出路(往往由于缺乏资源而行不通)。

争夺空间的形式也可能更趋于群体化。无论围绕住房政策的全国性斗争,还是地方上有关建造和分配社会住房或者选择公共设施的斗争,决定性的斗争最终都聚焦于国家政策,国家掌握着巨大的空间权力,决定土地和住房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劳务和教育的价值。因此。确定房屋政策必须经过国家高层官员(本身是分裂的)之间,直接参与出售房产信贷的财团成员之间,以及地方代表之间的交锋和协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税收政策和建筑补贴,房屋政策实行的是一套名副其实的有关空间的政治建构,它促进了以空间为基础的同质群体的形成。对于人们在破败的大型居民区和被国家遗弃的居民区里的所见所闻,这种政策要负很大责任。


只讲生存条件的深重困难而排斥其他一切困苦,

无异于对很大一部分反映社会秩序的困苦视而不见和不理解。

——皮埃尔·布尔迪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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