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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

 lixj1028 2023-06-15 发布于天津
“我是他哥,不是他爸”,儿子拒绝抚养3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
#律师来帮忙#
你觉得二胎政策的开放,是好还是不好呢?有的人觉得,添了二胎,家里更热闹,兄弟姐妹的关系也不错啊,有人觉得添了二胎,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而今天的这起案子,明显属于后者。

案件摘要
王先生今年52岁,妻子50岁,他们在25岁时结婚,并在同年生下了儿子小王。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他们没有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在2016年,国家放开了二孩政策,王先生和妻子又萌生了生二胎的想法。他们觉得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太寂寞了,而且小王已经上大学了,很少回家。他们想再给小王生个弟弟或妹妹,让他有个伴,也让自己有个寄托。
而小王对父母的想法非常反对。他认为父母已经年纪太大了,再生育对母亲身体不好,而且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来抚养第二个孩子。他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不需要有弟弟或妹妹来陪伴。他劝说父母放弃这个念头,但父母不听,坚持要生二胎。
2017年,王先生的妻子成功怀孕,并在同年顺利产下了一个男孩。王先生和妻子非常高兴,觉得自己的梦想实现了。但是,小王却很失望和愤怒,他觉得父母不尊重他的意见,也不顾及自己的感受。他对弟弟没有任何亲情,只把他当成一个多余的负担。
由于父母都已经退休了,收入不高,而且身体也不好,抚养第二个孩子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他们希望小王能够出钱出力来帮忙照顾弟弟。小王此时刚刚大学毕业,找了一份工作,收入也不高。他觉得自己已经很辛苦了,还要为自己的未来打拼。他不愿意为弟弟花钱花时间,觉得这是父母自找的麻烦。
一天晚上,王先生和妻子抱着3岁的弟弟哭诉说:“我们为了供你上大学,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你毕业也有收入了,每个月给弟弟打点生活费吧,帮爸妈分担一下。”小王听了很生气,说:“我是他哥,不是他爸,凭什么我要养!”说完就摔门而去。
王先生和妻子没有想到,让儿子给弟弟寄生活费,却遭到了拒绝。他们觉得儿子太不孝顺,不懂得感恩。他们决定用法律的手段来让儿子“回头”。他们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对弟弟的抚养义务。

案件争议点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儿子是否有义务抚养弟弟;
父母是否有权利要求儿子抚养弟弟。

案件普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儿子作为弟弟的兄长,在法律上是有扶养义务的。但是,这一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在本案中,父母虽然收入不高,但并没有完全失去扶养能力。因此,儿子可以主张自己没有必要承担对弟弟的扶养义务。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行为,并且尊重对方的意愿。在本案中,父母在没有征得儿子同意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这一行为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违背了儿子的意愿。因此,父母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为准绳,强制要求儿子抚养弟弟。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儿子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抚养弟弟。父母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要求儿子抚养弟弟。因此,法院应当驳回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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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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