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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比较

 双木大爷 2023-06-16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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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这六种采购方式。

1.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采购人依法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只要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参与,公开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评分法,强调一次性报价和保密性,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之前不能让别人知晓,评标委员会名单在结果出来之前不能公布。投标截止时间要求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其优点是公开,不限竞争,能够广泛吸引潜在投标人,对采购人来说能在大范围内选择承包人和供应商,竞争激烈,择优率高。但同时由于较大范围不限竞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多,会造成招标、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对投标人来说竞争激烈,参与中标机会小,风险大。

2. 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它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从而选定中标供应商,其邀请的对象是特定的潜在投标。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信息资料选择并邀请有实力的投标人来投标,是有限制的竞争,邀请招标至少要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投标人数量少,招标工作量小,节约招标费用,比公开招标的中标机会高,等于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降低了投标风险。当然因为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在选择邀请对象时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可能错过更好的承包人或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要求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且评审小组和供应商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结果。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是在采购需求明确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它涉及首次报价、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强调一次报价。通常适用于招标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也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和采购人深层次沟通才能了解其具体需求。它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因此它采购周期短,此外还具有采购成本低、方便灵活的优点。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货物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或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这种采购方式没有竞争。

5、询价: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强调一次性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规格统一、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弹性较小的情形。缺点是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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