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关查验货物期间造成的货损应由谁来承担? ![]() 本期问题 ![]() 一、案情概要 ![]() ![]() ![]() 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去报关时,被海关要求掏箱查验。收货人的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不料天突降暴雨,将部分货物打湿,造成货损。此损失可否向承运人主张? 二、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报关查验是收货人的义务,虽然货物还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但损失并非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及代理人过失的其他原因所致,承运人可依法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 问题与讨论 ![]() 一、海关查验期间,收货人虽然可以参与,但不表示收货人已经实际控制货物。因此仍然属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二、责任期间只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承运人的主观过错。 三、海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并不违法情节,查验行为与货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而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 ![]() 案例索引 ![]() 上海海事法院:(2021)沪民终329号民事判决书 EN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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