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私下沟通调解不成时,我们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上几期聊过去哪里起诉,能主张什么,那今天我们聊一聊应该告谁? 当事人可能只会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起诉责任方就行。 但事实上,我们建议按照以下两步去做判断: 第一步,我们要考虑对方有没有保险公司。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那我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将对方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起诉状上应当列明具体的投保单位,而并非是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所以,我们往往需要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了解具体投保单位,这时也要了解下该车辆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是否也一并投保在该保险公司。之前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就碰到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单位不一致,考虑到起诉赔偿的金额在交强险内不能覆盖,所以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第二步,我们要了解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因为驾驶员和车辆实际所有人可能存在不一致,这时候有可能存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存在过错责任或驾驶员属于职务行为等情形。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无法判断时最好将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一并列为被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取。 第三步,责任方的列明。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中有2个不同的侵权方,比如同时存在:主责、次责和无责,那无责方起诉时应当将主责、次责方一并列为被告,也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根据各方责任情况去列明。 倘若真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诉讼,又不懂怎么列被告的朋友,可以留言或私信咨询。真心提醒一句:出行无论是行人又或是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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