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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 出了事故车主需赔偿

 骏马奔腾不停息 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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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2018-8-20 14:05:31

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造成他人受伤住院,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邓某某赔偿原告聂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579.4元。

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造成他人受伤住院,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邓某某赔偿原告聂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579.4元。

2015年11月20日,邓某某驾驶车辆与聂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聂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实际住院48天。聂某某住院期间由邓某某派人护理40天,其余8天由聂某某亲属进行护理。

2015年12月1日,经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邓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聂某某无责任。

2016年4月18日,经鉴定,聂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所致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另查明,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邓某某未给肇事车辆购买交强险,被告邓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邓某某应对原告聂某某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37979.4,核减被告邓某某已支付的14400元,原告尚有损失23579.4元应由被告邓某某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它对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减轻机动车所有人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有着极大的作用。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然而,极少数机动车所有人仍然置国家《交强险条例》于不顾,不购买交强险。本案中,被告未给肇事车辆购买交强险,所以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本人赔偿。如果被告依规购买了交强险,则在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可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被告贪图小额的保费不予投保,却给自己带来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引以为戒,依规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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