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考点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考点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考点四:施工企业资质的告知承诺制和证书申请、延续和变更
跨地区承担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 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先办理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其在官网上发布信息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以及重组等,需承断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超越资质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违法分包或转包的 5.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无证上岗的 9.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撤回:合法取得,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条件 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吊销:合法取得后,因严重违法而吊销处罚 注销: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届满后不续期 考点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准入:依法取得许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信息报告制度:一般许可同国内建筑业企业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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