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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总则

 九妹婆婆 2023-06-19 发布于河南
4总则
4.1基本要求
4.1.1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保证人身安全。
点评:第一章就限定了范围:大型游乐设施,这里更加宽泛,指所有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没有提到检验,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评估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指标,以及检测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1.2本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要求,均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点评:依次点名了等级的高低: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1.3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制造地址、制造许可证号、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
点评:铭牌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需要随身携带,是钉在游乐设施产品上。大规范多了一项:设备代码。设备代码和设备类型是对应的,这一点在游乐设施上经常被忽略。

4.1.4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
点评:2023年5月份出台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主体责任。
一个称为:运营使用单位,一个称为:使用单位。名称不统一
4.1.5当采用未列入或超出本标准规定范围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和新游乐设施时,设计或制造单位应制定企业标准,向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技术资料,经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执行。
点评:大规范只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再提“新游乐设施”,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游乐设施是最突出创新能力的特种设备领域。没有固定的结构,没有约定的运动形式,如果设计游乐设施,需要层层审查,层层设限,那就不是游乐设施了。
4.2风险评价
4.2.1对游乐设施进行风险评价的目的是识别其危险源,降低风险,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设计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价,鼓励使用阶段持续进行风险评价。
点评:大规范不再提“风险评价”,规定是“风险评估”:大型游乐设施在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危险辨识、风险的评估控制措施;
4.2.2风险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对象和因素的确定、信息收集、危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4.2.3评价对象和因素应明确游乐设施的特性、性能以及预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等,并考虑游乐设施全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的设备因素、人员因素、环境因素等。
4.2.4游乐设施的危险识别应结合该设施具体的结构和特点,以及典型危险源、损伤、故障和失效模式,识别在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修理等阶段可能产生的相关危险。
4.2.5根据每个危险的伤害严重程度和伤害发生的概率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风险评定及分级。
4.2.6如风险评定结果需要减小风险,则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重新评价,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点评:当前特种设备行业最火的就是风险评估了。一时间整个行业里都在议论风险评估如何如何重要,如何难做。尽管我当时觉得有些反应过度,现在想想其实也正常。
通常风险关注的是三个方面:风险带来的危害,危害发生后的可检测性,危害发生的频率。危害产生的后果越严重,危害发生后的可检测性越低,危害发生的频率越高,那风险评估下来的级别就越高。风险评估看似是定量分析,实际是定性分析,那么被操作的空间很大,大多数风险评估的结果并不科学。
如果我们掌握的知识不充分,给出的评价标准不明确,那评价结果有差异就很正常了。所以说,主观的、客观的一些因素,导致了风险评估,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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