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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婚内出轨,私自在外生育一子,离婚时妻子获赔偿8万元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婚内出轨,私下在外生育一子,离婚时妻子获赔偿8万元

婚内出轨暂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作为婚姻的过错一方,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广州一男子因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法院判处赔偿原配妻子8万元,这个处罚结果可以让男子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弥补妻子的经济损失。

丈夫阿明与啊琳于2002年结婚,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为了改善生活条件,阿明在儿子三岁时便外出打工,两夫妻长期保持分居状态。

在丈夫外出打工时,儿子的一切生活开支均由啊琳和奶奶负责,啊明一直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只有到了孩子开学期间,他才会想起转账几百元作为家用。

阿琳没有想到外出打工的阿明于2017年和另外一名女子组建了家庭,还生育了一个女儿。

独自招呼儿子上高中,阿琳对于丈夫阿明的做法越发厌恶,可是自身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担心离婚之后对孩子的学习有所影响,可是丈夫恶人先告状,提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明明是婚姻的过错方,阿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清楚解决方式之后,狠心向妻子提出离婚,只有这样他才能保全后来的家庭。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之中,阿琳以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及经济压力为由拒绝离婚,法院经审理不支持阿明单方面的离婚诉讼,这也让两人无法回到从前的状态。

2021年,阿明再次提起诉讼,阿琳明白丈夫是铁心要离婚的,于是提起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用和离婚后的经济补偿,总计60余万。

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不存在和好的可能,而阿明在婚姻关系之中为过错方,需要对前妻阿琳做出经济补偿,从双方提供的生活开支上,认定阿明和阿琳的财产分割为40%和60%,对于阿琳的诉求做进一步的考虑。

按照阿琳与阿明父母和孩子相处时间和承担的责任对比,要求阿明向阿琳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过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8万元,以及两人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5万元。

从法院的认定中,可以看出明明作为父亲的不称职,根本没有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在外与她人组成家庭,是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在法院判处之后,阿明并没有反思自身的问题,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离婚经济补偿不服,向佛山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争取恒大的利息。

与很多父亲不同,阿明并没有认识到婚内出轨对于妻子和家庭的伤害,个人认为即便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应该净身出户才是。

佛山法院在审理此案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阿明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组建家庭存在过错,判决对两人的婚后财产分割并无问题。

另外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用,阿明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支付的费用,根据现有证据的了解,儿子长期与阿琳在一起生活,这方面的抚养责任依法判处5万元补偿也合理。

最为关键的损害赔偿8万元和离婚经济补偿款5万元,根据两人日常的婚姻关系组成,阿琳长期与阿明的父母和孩子居住,承担了两人婚姻关系的大部分责任;而阿明却选择外出打工与他人组建家庭,应当对妻子做出相应的赔偿,最终佛山法院驳回阿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婚内出轨是造成大部分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对于他们任由自身去破坏婚姻关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如此案之中的阿明,是个极其不负责的男子,判决离婚之后需要承担二十多万的经济赔偿。

请大家记住一点:“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要勇敢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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