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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得知男子已婚,分手后被其骚扰,他翻墙入室强行发生关系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女子得知男子已婚,分手后被其骚扰,翻墙入室强行发生关系

面对交往对象是已婚人士,年轻的章女士果断分手,可是男方不愿意放过女子,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对其骚扰,事后还查到女子的地址,翻墙入室实施侵犯行为。

据极目新闻报道,案发之后,警方依据DNA鉴定立案,检察院认为非主观意识QJ,以证据不足做出不批捕的判决,可是受害者章女士要求对此项判决进行复议。

在刑法上,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有较为严谨的入罪标准,行为人违反法条规定内容,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即构成QJ罪。

对于是否属于违背女性意愿,还是要从两人的关系入手!

据受害者透露,犯罪嫌疑人为前任对象惠某,于2006年工作认识后谈恋爱,在2020年7月提出分手,随之而来的就是惠某的骚扰,令她苦不堪言。

章女士是因为惠某隐瞒已婚状况而离开,而惠某不愿意放过章女士,惠某的妻子主动找到章女士说明情况,让其下定决心了断与惠某之间的恋爱关系。

可是惠某多次骚扰,让章女士搬家多次仍然能够被他找到,这样具有明显的报复动作让人后怕,惠某会记住章女士丈夫的出行时间,送孩子上学,对她的一切了如指掌。

2022年3月1日,章女士发现惠某将丈夫拍下来,威胁称没有什么事情是他无法做到的,看着眼前的照片,章女士心中越发慌张,认定惠某会对其进行报复。

2022年3月14日,惠某在早上7点半到八点的时间,清楚章女士一人在家,于是翻墙进入家中,章女士被突然出现的惠某吓了一跳,随后被按住强行在客厅沙发发生关系。

章女士在被侵害期间,一直大声呵斥他,用手臂敲打惠某,可是因为体型的差距,并没有对惠某造成实际的伤害,他只是在手臂上留下几道抓痕。

案发之后,惠某还威胁章女士,“就算她成为别人的妻子,他也还会回来找她”无法面对这现实的打击,章女士只能报警处理。

在章女士的口供中,提到惠某是从排水管爬上四楼,两人在对峙期间,他趁机压制住章女士,随后还将大门的门锁反锁,具有明显的犯罪意图。

章女士的报案时间是在上午11点17分,2022年3月15日,办案人员认为符合立案标准,惠某涉嫌QJ罪被刑事拘留。

从章女士的随身衣物之中找到惠某的DNA,法医鉴定结果证明,两人在案发时是发生关系,至于惠某是否属于违背女性意愿,检察院方面有不一样的看法。

3月18日,被抓捕的惠某主观上不具有QJ故意,告知章女士不予立案,被办案人员办理取保候审。

受害者章女士则认为,检察院在判决上存在问题,惠某并没有通过邀请进入房间,属于非法进入他人民宅,另外还有身上的伤痕和对惠某进行的反击,均能够成为违背女性意愿的证据?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章女士并不认可,7月7日向黄埔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提出复议。

章女士事后还提供了惠某在犯罪后,承认他是强行发生关系,可是不认为自己有错的相关证明,正在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惠某是一个跟踪狂,在案发前就对章女士一家进行跟踪,并且向她承诺会放手两人的感情,不会伤害孩子的,没想到惠某会做出最坏的方式。

对于检察院不做批捕的认定,章女士一方只能提起复议,有人认为,章女士有理有据,在衣物上也找到惠某的DNA,应当对其进行进一步惩戒。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所以只能让惠某取保候审。

如果惠某是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是不构成QJ罪名的,证明只有DNA鉴定是不能直接定性为此项罪名,更多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论证,章女士的复议请求还是有成功的机会。

一旦惠某被认定为QJ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妇联就此事已经介入维权,对于章女士一家是不小的助力,她个人也认为,如果没有将惠某绳之于法,她和家人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无法回归正常生活。

从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相关证明,惠某受到法律严惩的几率很大,从这一点也表明了一个观点,女性在受到骚扰和不平等对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将犯罪嫌疑人处理,避免出现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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