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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大罪犯张涛伏法,无故持刀砍伤三名受害者,被抓后二审被判死刑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导读:陕西重大罪犯张涛伏法:无故持刀砍伤三名受害者,被抓后被判死刑

9月15日,陕西宝鸡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张涛执行死刑。

这是一起残忍的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张涛因为受到网络小说的影响,在超市购买刀具后瞄准受害者进行攻击,事后被警方抓捕归案。

2020年7月5日早上,张涛从家中乘车到案发地点,路过一个超市后购买刀具,步行到不远处的宾馆,对正在休息的77岁男子高某攻击,造成伤重不治身亡。

对于张涛的攻击行为,路人只能连忙躲开报警,躺在血泊之中的高某与张涛并没有任何接触,这就是受到网络小说的暴力情节所影响。

之后张涛追着另一位伤者仲某,造成受害者头部和肩背部几处刀伤,送医院后诊断为轻伤二级。

谁也想不到会在街边遇到癫狂的张涛,在报警之后,张涛趁着混乱逃离了现场,拦截一辆出租车打算回家,司机张某峰没有看出张涛的行为异常,和其讨要车费,张涛持刀对其进行攻击。

张某峰不敌,只能弃车逃离,可是张涛穷追不舍,下车对受害者进行数十刀的攻击,造成对方头颅崩裂、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民警随后根据线索将张涛抓捕归案,此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和一人二级轻伤,张涛提供了精神分裂症的病历,试图以此来逃避追责。

可是经法院审查认定,张涛在犯罪过程中,意识清楚,作案时并没有出现异常行为,还挟持司机回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群,并不是做任何行为都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在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作案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作案时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范畴。

2021年4月1日,陕西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审理,判定张涛构成故意杀人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个判决,张涛一度上诉表示不服,可是遭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张涛因为沉迷小说情节,购买刀具对无辜群众进行攻击,造成两名受害者不治身亡,另外一名受害者轻伤二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深远,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

我国是国际上依然还保持着死刑的国家,对于此类恶性行为,采取死刑才能维护人民的安全感。

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小说情节只是虚构的,对他人造成故意伤害之后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适用于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刑法上是有严谨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张涛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这几大因素。

有人好奇为什么张涛在判死刑之后,仍然选择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市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省高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核准。

对于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上诉来争取多一点时间活着,他们对于自身的生命很是珍惜,可是对于他人采取恶劣的行为,依法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可是最终还是会执行死刑。

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罪无可恕的张涛终于伏法,在执行死刑之前,法院也安排了和家属告别的机会,表明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法治社会是保障群众安全感的长期方针,对于某些恶性行为,只有最严厉的处罚才能警示他人,这一次的公示也表露了保护群众安全的决心,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毕竟一个人的疯狂,他害的绝不止受害的三个家庭,还有无辜的家属,人活一辈子,也就是希望平安喜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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