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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尾随女生上公交车,在车上猥亵后被抓,二审重判5年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文/江湖独白专栏

对于伸向未成年的人,法律是越来越严明,要求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理,最高可判处死刑,任何一个试图以年纪小来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秘密,都将被严惩。

2018年,男子尾随小女生上公交车,在车上猥亵后被抓,二审改刑5年

在本次案例之中,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11岁女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对案情进行梳理,认为一审判决过轻,改判5年有期徒刑。

男子天真地认为只要提起上诉,就可以减轻处罚,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然构成猥亵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在法院的二审期间,将犯罪嫌疑人的猥亵行为进行简单公示,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2018年,深圳的韩某骑电动车到公交车附近,碰到了受害者小悦在等公交车,因为正好是附近小学放学时间,大家并没有注意到韩某的异常行为。

确认小悦为一个人时,韩某等小悦上了公交车,随后尾随到公交车的角落处。

谁也没想到,韩某作为一名有自控能力的成年人,会站在小悦的身后,做一些羞耻的行为。

据监控显示,韩某在上车之后,紧贴着小悦站着,明明空位置还有,可是他仍然选择这奇怪的站位。

小悦在他身前发抖,几分钟过后,由于女生的挣扎和反抗,韩某只能下车离开,可是他的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责任。

小悦下车后向母亲哭诉,描述了韩某站在身后对她进行的不礼貌行为,母亲对此愤怒不已,于是向派出所报警。

警方为小悦录了口供,调取了公交车的监控,根据受害者描述的衣着特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韩某,韩某对其猥亵行为拒不认罪,反驳称靠近小悦是担心她跌倒。

面对韩某的狡辩,警方将公交车的监控调出,查明了车上并没有拥挤到需要贴身的程度,而且韩某抓住小悦的手是放在身上,他的解释根本不成立。

警方对韩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查,认为小悦在下车后迅速告知父母,结合韩某的说法前后矛盾,认定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韩某并不认可,他始终认为他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范畴,质疑处罚过重提起上诉。

案件的转折点就此出现,韩某也没有想到还会被加刑。

检察院在韩某提起上诉之后,认为他的态度恶劣,并没有认识到猥亵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毫无悔过的念头,提出了一审量刑过轻的抗议。

在双方的争论之后,法院很快进行二审的审理,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韩某有期徒刑5年。

为什么韩某上诉反而加刑?

这是有法可依的量刑,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韩某在一审认定时,并没有考虑到当众这个情节,认为处于公交车的盲点,可是在二审的判决之中,公交车也被认定为“当众”的加重情节。

原本在刑法的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在5年以下”,一审法院已经减轻了韩某的刑事责任,可是韩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被认定为态度二审法院认为其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畸轻。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于“韩某”一类的人应当严惩,未来是属于未成年人的未来,保护他们就是在保护社会的稳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有任何的放任。

当一个人选择将罪恶伸向孩童时,他的内心早就腐朽,称不上一个正常人,本人认为改判5年的判决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预示着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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