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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事业有成,花136万为女下属购房,不料女下属爱上别人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 天津,男子事业有成,惦记上年轻漂亮的秘书,一段时间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为了不让妻子知道,男子还安排秘书与男员工假结婚,可是秘书和员工相处之后,想要卖房子回老家,两个年轻人重新开始。

邵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老板蔡先生对她有意思,于是想办法将女子调到身边做事,担任秘书的职位。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日久生情,邵某成了蔡先生的情人,为了避免妻子怀疑,工作之中都是尽量保持距离。

然而,邵某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查看后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蔡先生对此很高兴,可是考虑到家中的情况,只能暂时委屈邵某。

邵某得知怀孕后,本意是想将孩子打掉,可架不住蔡先生的多次恳求,同意将孩子生下来,蔡先生还出资136万购房,登记在邵某名下。

可是,蔡先生有自己的担忧,害怕邵某会将房产出售,于是和邵某商量,要一份购房借资声明,表明这套住房是蔡先生借钱给邵某的。

除此之外,蔡先生每个月给邵某20000元的生活费,还让邵某将工作辞了,安心在家里养胎,他会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然而,蔡先生频繁出入邵某的住所,工厂之中开始有流言,担心被妻子知晓,蔡先生只能花费50000元找来员工张某,让两人假结婚。

张某生活不如意,眼见有好事上门,同意了蔡先生的要求,蔡先生还劝说邵某同意,坚称是为了孩子多一个人照顾。

随后,邵某和张某结婚,张某搬进邵某的住所,两人在相处之中建立了感情,张某告知邵某,如果被老板的妻子发现实情,两人肯定有麻烦。



张某的劝说让邵某心有余悸,张某还提出,将房子变卖后,两人回到老家生活,可以过上不错的生活,自己愿意照顾她下一辈。

有了张某的保证,邵某决定卖了房子出走,可是办理过程中意外被蔡先生知道,两人瞒着自己要离开,得知后上门阻止。

邵某坚持要卖房子,蔡先生表示房子是自己出资,邵某无权出售,邵某拿出房产证,声称房子就是她的补偿,在她的名下。

蔡先生无可奈何,只能起诉邵某,要求更改产权所有人,想一想,蔡先生真的是活该!

1.蔡先生出资,将房产登记到邵某名下,邵某是否可以变卖房产?

  • 《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本案之中,虽然蔡先生为出资一方,但是房产是登记在邵某名下,法律上房产为邵某所有,她是可以对房产进行变卖的,蔡先生如果想要将房产变更,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2.蔡先生在出资后,为了安全与邵某签订一份协议书,仅凭这一份协议,是无法要回房产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以上所提到的事实包括三种:客观事实真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真实、法院认定的事实真实,房产是登记在邵某名下是客观事实,如果蔡先生想要证明他是出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让法院认定为事实,才可能将房产要回。

3.邵某和员工想要私奔,变卖名下的房产,蔡先生无法证明出资身份外,可以使用借条来要求邵某归还136万。



《民法典》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蔡先生与妻子仍然是正常的婚姻存续关系,妻子享用夫妻共有财产的知情权,蔡先生私自将136万赠与邵某,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此次赠与行为。

最后,蔡先生因为一时欲望婚内出轨,还出资给情人购买房产,不仅面临房产的纠纷,还有可能面临离婚诉讼,如果认定为婚姻的过错方,妻子是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可见蔡先生的代价很惨痛,值得大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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