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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东佛山,女技师被男顾客性侵,醒来后保留证据,家属否认有犯罪

 木槿夕先生 2023-06-19 发布于广东
广东佛山,29岁的足浴店女技师表示,她被男顾客带到酒店后,迷迷糊糊之中发生关系,醒来后在床单上看到血迹,女技师选择报警,警方以强奸罪对男子进行起诉,可是男子家属不承认,女技师:我不敢出门。

李某在一家足浴店工作,和男顾客周某有些来往,周某和朋友邀请李某外出吃夜宵为了维持住自己的收入,对于客人邀请不好明面拒绝,只能同意。



案发当晚,周某为了开车表示不能喝酒,李某就和周某的朋友多喝几杯,酒足饭饱之后,周某的朋友先离开,周某和李某再吃了一点东西。

在吃夜宵期间,周某并没有做出什么离谱的行为,就是让李某多了点酒,声称等下开车送她回会所,李某没有怀疑,一杯接着一杯喝。

等到喝得上头时,李某被周某扶走,迷迷糊糊之间感觉到有人在侵犯她,还以为是在做梦,等到清醒过来后,李某发现她睡在酒店客房之中,床单上还有血液,并没有看到别人。

李某心头一惊,感觉到遭遇性侵,于是前往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告知,是在发生关系期间太过于粗鲁,李某认定是周某所为,于是选择报警。

民警接到李某的报警信息之后,对李某内裤上的精液和成分进行收集,验出了有周某的遗传物质,随后以强奸罪对他进行起诉,李某还以为可以严惩周某。

殊不知,事情很快反转,在民警申请批捕周某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批捕,而是要求公安部门继续补充侦查,因此周某被变更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李某坚称是遭遇周某性侵,可是周某的家属给了不同的说法。

在他们看来,李某和周某早就认识了,两人在此之间有过约定,周某转账1000元给她,先在店内提供按摩服务后,又到了酒店发生关系,事后李某反悔,对周某进行起诉。



事件曝光之后,李某被公司解雇,直接从工作群踢出,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面临拿不到工资的问题,并且对自己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影响,都不敢出门了。

那么为什么事情会出现如此大的反转?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按上述概念理解,强奸的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1、违背了女性的意愿;2、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3、和女性发生了性关系(包括未得逞)。

在本案中,虽然从李某的私密衣物之中检查出周某的遗传物质,但是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并无法证明是否属于违背了女性意愿,使用暴力和胁迫等强制手段,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

而周某的家属提出的说法,是具有可行性的,李某的职业范畴会与异性接触大一点,这就需要李某自证清白,表明未与周某达成交易内容,如果能够证明她是在醉酒的状态下被周某扶进酒店房间,那么才有可能进行翻案。

另外两人之间有转账记录,就无法认定周某和李某发生关系时,是否属于违背女性意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李某的证据不足,那么她将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当后果,即有可能周某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这并不是指周某没有违法情节,而是需要更为准确的证据来形成证据链,才可以对周某判刑。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周某不构成强奸罪,可是他支付给李某钱,两人达成嫖娼卖淫的违法情节,仍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本案的细节,李某和周某相识已久,到底是嫖娼卖淫,还是周某趁机性侵李某,目前仍然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可是收到影响最深的还是李某。

发生此类案件之后,李某被公司开除,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方面承担的赔偿责任近乎为零,如果李某想要维权,那么就需要提供上班的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李某解释了她的无奈,事情发生之后,很多人对她不理解,她总是感觉有人在说她,门都不敢出去,如今还被足浴店解雇,面临了不小的生活难题。

这也告诫我们,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在对某件事做出选择时,一定要有承担这件事的决心,无论是李某,还是周某,他们都不是胜利者,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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