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具体申请请参照各地具体文件执行)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软件产品经相关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三、评估材料(样稿)(具体申请请参照各地具体文件执行)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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