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减免税大类 | 小类 | 减免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1 | 改善民生 | 住房 | 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
2 | 改善民生 | 住房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
3 | 改善民生 | 住房 |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4 | 改善民生 | 住房 |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5 | 转制升级 | 企业发展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
6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
7 | 转制升级 | 其他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号 |
8 | 转制升级 | 其他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
9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资本市场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
10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资本市场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
11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资本市场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6号 |
12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
13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
14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
15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2020年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
16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2020年三亚第6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
17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体育 | 对2021年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
18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
19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
20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
21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
22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