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一共放3天,即6月22日(端午节)、23日、24日,单位安排小王的加班时间为22日、23日。现令小王困惑的是,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自己加班2天,单位是按日工资的300%,还是按200%发放工资,日工资的基数又如何计算呢。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根据上述规定,端午节的法定节假日应该为1天,即今年的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小王在端午节当天即22日上班,是法定节假日,单位应该向小王支付的加班费为小王日工资的300%。23日和24日是休息日,安排小王加班,同时单位又不能安排小王补休的,单位应该向小王支付的加班费为小王日工资的200%。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首先看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若有即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若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构成分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需要以其工资总和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时,要区分好假期中哪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哪一天为休息日,在此前提下,才可以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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