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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字剖析——从《万历十五年》到2023年的历史演变规律(第二章)

 阳城书生 2023-06-23 发布于广东

“这篇文章我写了很久,起初只是想要验证和论述熵增和朝代更迭之间的关联性,而后又想要分析乡土文化在中国社会的演变与发展问题。

但由于我个人才疏学浅,发现文章越写越复杂,因此只能草草收场。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当我的学识能够提升到更高境界时,还能够再回过头来更深入的研究这两个问题。

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总字数达一万八千多,因此我将此文分为四个章节进行发布,这四章的主题分别是推动历史演变的规律、王朝的平衡与毁灭(上)、王朝的平衡与毁灭(下)、乡土文明与现代文明发展的关联性。

文章如有错误之处,希望读者们能够多多指正!

文中所有图片都是我在北京时自己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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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章,上一章我主要从宏观视角来剖析了熵增规律在历史演变中的作用。

这一章主要论述的是封建社会关系以及封建制度中宗族与礼法对于文明发展的影响。

由于文章内容较长,我构建了一个思维导图,方便读者进行逻辑的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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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王朝的平衡与毁灭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中原王朝,是儒家文化最后的巅峰时刻,因此我们以明朝为例,来探析王朝迭代、社会发展的奥秘。

1.1 明朝体制构建

明朝吸取了唐宋灭亡的经验,设计了一套极其精密且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极大的完善。

这种专制和集权一方面体现在对官僚集团的控制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的控制上。

明朝在行政机制上,废丞相设内阁,又建锦衣卫与东西厂,加强中央集权,设三司,布省府州县四级行政格局,削弱地方权力

在思想文化的统一管理上,以程朱理学为正统官学,实施外儒内法的政治权术,通过儒学礼治来教化众生,在诗词、书画、小说、戏曲等文学形式上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在军事实力上,明朝初年便拥有了领先世界的火器与水师,先有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而后又北征蒙古、西定土司、南据越南,将中央王朝的政治影响力扩散到了世界范围;

在经济发展上,其商品经济与工商业的繁荣和发展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并且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形成了朝贡贸易、走私贸易、互市贸易三大贸易体系,将瓷器、丝绸、茶叶等独具特色的商品售卖到了各个大洲,成就了一个万国来朝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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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明朝灭亡的原因(文章核心)

这样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强大帝国,却在四面楚歌中走向了灭亡。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治理等不同层面地来进行剖析。

在剖析的过程中我会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进行延展探索。

第一是维持封建社会稳定运行的核心机制有哪些?

第二是造成封建王朝迭代的原因有哪些?

第三是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造成了哪些深刻的影响?

这些影响对于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有什么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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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封建社会的关系构建

想要了解封建社会运行的逻辑与机制,必须先理清楚作为其基础的社会组成关系,其中最核心的便是人际关系与权力关系

2.1.1社会人际关系构建

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人类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更是中国自古以来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据。

血缘关系是维系封建社会运转的核心关系,由血缘关系所主导形成了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宗族关系、氏族关系和种族关系等。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血缘关系的亲密程度和作用是大不相同的。

在封建社会中通过血缘关系来传承权力、地位与资源的方式是一种社会的主流观念。因为父死子继不仅贴合自然定律,也是最为本能和稳定的传承模式。

它在时间线上维系着社会关系的紧密分裂与合理构建,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注:如今城市文明正在逐步拆解这种复杂的宗族关系,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宗族关系,难以满足当下的社会分工需求。

地缘关系

地缘关系则是血缘关系的附属产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在繁衍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的地区进行持续性开拓。

这种地域开拓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实现的血缘迁徙,而承载物则是一块又一块肥沃且不会移动的土地。

于是多个拥有血缘关系的宗族,便构成了同乡、邻里等复杂的地缘关系。

“生于斯,死于斯”,受古代人口流动限制和土地所有权分配规则的影响,人们围绕着私有耕地而世代长居,并不会轻易迁徙,也因此地缘关系不仅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对血缘关系亲疏地反映关系,对地域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它在空间线上维系着社会关系的紧密分裂与合理构建,为部落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注:中国许多的农村都保持着一村一姓,且祖宗同源的现象就是受血缘和地缘关系影响发展而来的,这也是祭祖文化的根源。

业缘关系

业缘关系是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上,由人们广泛的社会分工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由于封建社会人口流动较少,商业不发达的原因,业缘关系(经济、文化、政治交流中产生的关系)在封建社会的诸多关系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以科举制为轴心的师生、同窗与同事关系中。

注:业缘关系的扩大会对血缘关系形成挤压,并且是突破组织关系僵化引起的熵增的极佳出口。因此现代文明中,龙头企业的核心管理层中出现家族式团队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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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的深刻影响

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共同构建了中国乡土社会关系中的时间秩序和空间秩序,在最大程度保障了封建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生产要素的高效转换。

稳定的“熟人社会”会排斥外来因素,让土地与血脉的关联性成了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产生认同感最重要的两大标准

这也导致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想要在异乡扎根变得异常困难。

因为是否在本地拥有自己的土地与姻亲是被认同与接受的前提条件,但是土地能否成功通过买卖进行流转,姻亲关系能否成功搭建的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宗族长辈和当地乡绅手中。

由于地主阶级是通过掌握土地资源,榨取地租为生的剥削阶级,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会严重地破坏地域环境的稳定性。

因此以皇权和乡绅作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并不愿意看到,不同地域之间的民众有过多的交集,这也是古代户籍管理制度封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制的突破性

在朝堂之上,一个年轻官员若无权贵宗族可以依附,往往难以在尔虞我诈的官场中独善其身,并且会丢掉进入权力核心层的初始资格。

因此科举制的一个重要意义正是在宗亲关系之外构建了独特的师生关系,突破了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限制,实现了人才选拔的相对公平。

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构建的封建社会,依托于宗法制、科举制、道德伦理观念划分出了众多的宗族,在不同阶层的利益划分下又催生出了不同的利益群体。

这种僵化的利益划分体系一方面维持着封建社会的稳定运转,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固化,阻碍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除此之外,基于血脉认同所形成的“人情世故”其本质就是一种封闭式的利益保护主义,不仅摧毁了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更是从根本上封锁了商业社会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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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社会权力关系构建

横暴权力

封建社会中普遍存在四种权力关系和类型。

第一种是源于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它具有极强的暴力属性,表现在不同团体或阶级间主从形态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中,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形成的权力。

封建皇权所代表的地主阶级,在为了获得经济和政治利益时,通过暴力机构掌控生产要素,从而实现对农民阶级利益剥削和压榨的现象,便是中国最为典型的横暴权力。

同意权力

第二种是源于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力,它诞生于社会分工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契约之中。

同意权力是一种共识,其中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平衡的,社会分工越复杂,它则越强大。

在古代同意权力往往出现在业缘关系中,如地方官员在获得决策权的同时,也默认受到内部监督部门的制约。

当然不同的权力关系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比如老板与员工主要是契约形成的同意权力关系,但是老板也可能利用掌控资本的优势,使用横暴权力来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进行劳动价值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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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权力

第三种是在社会传承中发生的教化权力,它来源于稳定的文化传统中,是旧秩序对于新事物的一种同化,既无横暴权力中极端的压榨,也无同意权力中契约的观念。

教化权力更多时候会呈现于强者与弱者、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中,这种教化往往是融入于文化观念之中,具备“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特性,是最为温和平稳的一种权力类型。

宏观层面的儒学治国理念,中观层面中宗族对族人的教化训导作用,微观层面中父与子之间的哺育关系,共同构建出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忠孝悌忍善)的五伦关系,用于加强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

时势权力

第四种是在社会更替和变迁过程中发生的时势权力,它往往诞生于社会新旧交替之际,人们对旧秩序的不满与对新秩序的渴望中。

所谓“时势造英雄”,当政权迭代、战争等重大社会动荡现象时,人们往往会期待“英雄人物”出来平息乱象。当这种渴望成为社会绝大部分人的共识,时势权力便会急剧增长。

无论是古代精忠报国的岳飞和抗倭英雄戚继光,还是近现代虎门销烟的林则徐和推动辛亥革命的孙中山,他们都是掌握了时势权力的人。

因此时势权力也可以说是由人们的共同意志所汇聚而成的信任权力。

总结

这三种人际关系和四种权力关系,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关系框架贯穿了整个社会明暗面的运行逻辑,在对封建社会的制度与现象进行剖析时,都可以通过这些角度进行溯源与理解。

我们知道,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所构成的联系网络,因此唯有通过具体的社会现象分析,才能通透地了解到这些社会关系对于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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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伦理与法治的冲突

2.2.1儒学治国之下的“家国同构”体系

自汉武帝实行董仲舒所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思想后,儒学便成为了历代封建王朝的正统官学。

明朝统治者更是采用外儒内法的统治权术,将“八股取士”的科举制作为轴心,以宗族礼法为脉络,通过官员选拔、学校教育、社会教化、宗族普及等手段,将儒学推广成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

利用政权与族权的互补作用,构建了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

“家国同构”的模式将皇权专制推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将儒学改造成了最高效的统治工具。

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儒学作为社会的精神支柱,在封建王朝初期时是维持封建统治的最佳工具。

而进入封建王朝后期,却逐渐沦为既得利益集团建立裙带关系的工具与滋生腐败的沃土。

它就像无形的枷锁一般,一环扣一环地锁住了天下人的身心,锁住了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新道路,最终导致社会制度变得愈发的死寂和迂腐。

那么这种变异的儒学是如何一步一步渗透到整个社会之中的呢?

这与宗族的发展又有着怎样密切关系?

2.2.2宗族的发展

2.2.2.1  土地所有制的影响(生产要素分配制度)

儒学之所以被封建统治者选中,与中国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密不可分。与其说是封建统治者选择了儒学,倒不如说是古代中国特殊的政治和文化结构选择了儒学。

自然经济的形成

夏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王分发给各级奴隶主使用,实行奴隶耕种的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的提升,掌握核心权力的王公贵族开始争夺土地的所有权。

为了提高生产积极性,从而成为这场持久战中最后的赢家,登临天下霸主。

各国开始争先恐后地进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其中最为成功的便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秦汉以后,由于社会趋向于稳定和统一,人口开始大规模增长,人多地少的社会矛盾开始加剧。

但因商业收入远高于农业收入的原因,工商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资本与劳动力投入,导致耕地开垦的速度始终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加上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愈发猖獗,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会失去土地而变成流民。

流民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为了避免出现巨大的社会动乱,统治者开始推广“精耕细作”和“重农抑商”的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就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

宗族的形成

耕地的开垦自然伴随着人口的繁衍与迁徙,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域间便会出现众多互相之间有血缘关系的家庭。

这些家庭以父系血缘关系为主导,受趋利避害的本能影响,为抵御复杂的自然灾害、外族入侵,保护私有财产,便聚集形成了一个可以维护共同利益的组织-宗族。

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形成的宗族是一种纵向关联的社群,可以包含父系五代之内的亲属。其中家庭无法单独存在,而是必须包含于宗族之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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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官员选拔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权力分配制度)

权力分配模式的变化推动着宗族文化的演变,因此在不同的时代,宗族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时代特征。

初始阶段

夏商周时期,天子封邦建国,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族虽然覆盖范围较大,但实际上凝聚力不足,其宗教意义远高于政治意义。

秦汉至隋,由于当时的官僚制度尚未成熟,中央无法对地方实现全面的掌控,因此需要依托于世家门阀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而恰好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让受封赏的贵族外戚的世族势力愈发壮大,并逐渐垄断了政权,至此宗族势力的发展达到了历史的顶峰,如大名鼎鼎的博陵崔氏、陇西李氏、琅琊王氏等。

唐宋以后,科举制的成熟打破了传统的权力分配模式,以儒家文化为核心脉络的大官僚集团组建的宗族势力,逐渐代替了贵族宗族的社会主导地位。

此后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地位,又通过培养平民宗族势力的方式来树立道德典范,传播忠孝伦理,从而构建封建时代的“礼治秩序”,以便教化百姓,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至此之后,宗族势力开始削弱和下沉。

成熟阶段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贵族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在宗族制度中交融,直至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顶峰,宗族与门阀的影响力也彻底降到了低谷。

在官方的引导下,宗族形成了以官僚、地主、乡绅、商人为主体,以族权、神权、夫权为核心的完善的祠堂体系。

而这些基层宗族势力,也成了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石。

整个宗族从初生到成熟的发展史,也从侧面映射了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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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乡绅势力

另外,科举制的完善也促成了另一股基层势力的形成-乡绅势力,它们与宗族相融相生。

乡绅多是由退休或现任的文武官员、有功名却未入仕的文人组成,他们从小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又身处于官僚体系中,有着浓厚的官方背景。

与地方官员关系甚好,因此身份“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可以将其看作是“礼治秩序”在乡土社会中的化身,也是“教化权力”的集大成者。

保甲制度与乡绅势力的交融

“自古皇权不下县”,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是历史两大矛盾之一。

宋朝时期,封建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制定了一种高效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

何为保甲制度呢?

以清朝制度为例,以十户编成一牌,每十牌编成一甲,每十甲编成一保,并任命一位保甲长负责管理,而后每户发一张印牌,写明姓名、人丁数、从业状况等详细情况,便为保甲制度。

保甲制可以看作是政府权力在乡村中的延伸。

保甲制所推举出来的保甲长,虽然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管理,但由于乡绅在地方的特殊地位,地方官员往往需要依靠当地乡绅来维持对地方的有效治理,因此在保甲长的人选上,乡绅拥有极大的决策权,这也间接提升了乡绅在地方上的影响力。

宗族自治权与乡绅权力的叠加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节省行政成本,明清政府赋予了宗族一定的自治权。

在官方的默许下,族长在宗族中不仅享有绝对权威,还掌握了不完整的司法权,可以不通过司法流程,自行处理违反族规的宗族成员。

此后,宗族逐渐承担了更多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愈发成了底层人民生存发展的主要连接点。

由于乡绅特殊的政治身份和较高的文化水平,他们在民众之间本就拥有着天然的号召力,能够主导地方的民事建设与文化宣导等事宜。

而受文化的导向性影响,能够当选宗族族长得往往也还是乡绅。这些多重身份的叠加,让乡绅势力演变成了基层社会的核心势力。

而儒学思想以地方乡绅作为基层连接点,也逐渐也成了维护封建礼教和地主阶级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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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儒学礼法的普适性

宗族文化对于社会发展最大的影响,就是在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上。

在乡土社会中,人们更愿意以“已”作为价值衡量的中心根据远近、亲疏关系层层推演,形成一种围绕儒家礼俗为核心规则而运转的“差序格局”(由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

这种社会形态具有极强的伸缩性和稳定性,但事物之间的界限与范围也是模糊不清的。

公私观念的形成

以血缘为核心关系的“熟人社会”,在亲密关系上容易呈现两极分化的特点,人们往往以血缘的亲疏远近程度作为利益关联度的评判标准。

这也导致宗族之内的关系变得愈发紧密,往往只保留义务而缺少权利维护的观念,而宗族之外关系变得愈发疏远甚至形成利益对立,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

“公私难以分明,对错容易混淆”,这种“帮亲不帮理”的观念破坏了“社会契约”形成的可能性,也因此乡土社会的价值衡量中,“私”的比重会远高于“公”的比重。

加上封建社会中的普通人往往都挣扎在温饱线上,目不识丁的人们既缺衣少食,又得不到精神文明的灌溉,所谓的法律精神和奉献精神就更无从谈起了。

这也是“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会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的原因。

在乡土中失效的法律

在乡土社会中法律发挥的效用极其有限,除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其余事情往往都依靠于“道德伦理”来进行调节。

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宗族关系的逐渐加强,错综复杂的因缘关系导致事物判断的标准难以统一,私利与公德难以用一套标准化的法律体系来进行权衡。

并且封建社会中的当权者的目的本就是维护稳定,而不是真正解决民众的问题,而道德伦理的教化成本远低于法治的实行成本。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律的本质是反映和维护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这种规范只能代表国家的“政权”意志,却无法代表宗族的“族权”意志。

加上中央与地方利益存在长期的矛盾,地方的当权者并不希望代表中央意志的法律,会过度渗透到地方关系中,这些因素叠加后,就导致法律在乡土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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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宗族与礼法的相互作用

在法律失效的情形下,“礼法”作为一种无形的价值判断,恰好能够满足统治者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的需求。

在官方的推动下,“礼法”逐渐融入于族规与家法之中,与宗法制相互映衬,成了封建国法的重要延伸与补充。

此后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宗族制度成为了封建社会维持统治的重要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君为国父,天子为皇室宗族的大家长,皇族是天下宗族之首,是体系的轴心;

父为家君,以士大夫势力为核心形成的官僚宗族是体系的中坚力量;依托于地方乡绅的力量形成的庶民宗族则成为了体系的基石。

这种以儒家文化作为核心思想所形成的道德伦理体系,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天子与庶民都纳入到了其管控范围之内,将教化权力应用到了极致。

当权者依托于道德伦理的力量,可使得位卑者服从位尊者,女人服从男人的吩咐,晚辈服从长辈,目不识丁的愚民则会将读书人当做学习的楷模,从而构建出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极为稳定的社会秩序。

这些伦理秩序就像一个个严丝合缝的齿轮般相互作用,将山川河流所隔开的地域以一种更为紧密的时空关系重新聚拢在一起,以此维持着庞大帝国的运行。

2.2.6宗族礼法的局限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法制与礼法之所以能够在封建王朝盛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小农经济”给社会带来的稳定性,让文化能够完整地沿袭和传承。

我们可以说法律是一种底线,需要外在力量的监督和执行。而道德是一种上限,更需要内在认知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两者作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可以相互补充。

违背生物进化的规律

但若要以道德代替法律,就变成了违背人性规律的畸形理念。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人类经过了几千万年的进化,发展出了本能脑、情绪脑和理智脑三层脑部结构,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理智脑所引导的人性解放,本就是一种人力无法逆转的自然规律。

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借用道德的躯壳,灌入统治意识而形成的“封建礼教”,实则是一种通过对个人权利剥削,从而实现社会组织平稳运行的残暴机制。

它对人性的束缚愈发激化了个人与组织的情绪对立,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的利益对立。

不同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封建礼教”不仅异化了道德,剥夺了其引导人们向往真善美的力量,还将其变成了一种对弱者进行剥削和统治的工具。

它让弱者成为了强者的奴仆,让女性成为了男性的资产和附庸,沦为政治博弈和经济往来的牺牲品。

它所建立的秩序,比原始的丛林法则还要更加的残酷。

激化阶级的对立

“封建礼教”虽然保障了社会体系与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但也扼杀了新兴阶级蓬勃发展的可能性,加深了阶级的对立与人性的扭曲。

它抑制了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民主思想进步的大趋势,对文明的延续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从熵增的角度来说,这种僵化的稳定就像一颗慢速反应的核弹,当组织体系达到最稳定的顶峰时,既得利益群体的势力也会形成绝对的壁垒,对任何敢于突破体制,影响其利益的改革发起剧烈的反弹,随后组织便会从内部开始逐步瓦解与崩溃。

这也是明清两朝无数次变法失败,资本主义萌芽被彻底扼杀的重要原因。

这一套道德伦理体系一手缔造了中国封建王朝上千年的兴盛时代,也一手摧毁了文明新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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