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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

 szb法律人 2023-06-23 发布于江苏

周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被鉴定为工伤。
周某与用人单位对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可当用人单位拟好协议让周某签字时,他却犹豫再三,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签字?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此时若劳动者发生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还需要承担本该由工伤保险资金所应该给予劳动者的一切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最希望与劳动者进行和解,在双方都认可赔偿项目、金额的条件下达到和解协议。
劳动者时常担心,自己能否签字的问题。
劳动者首先要咨询专业律师,要大致掌握自己能否构成工伤,劳动能力是否受影响,即是否会构成伤残,然后结合伤残等级、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或补偿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常常会在协议中写明,劳动者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用人单位的任何责任等。
当劳资双方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行为时,该约定将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即使后来劳动者感到自己主张的金额少于法律规定的金额也不可以再仲裁起诉。
至于是否显失公平,可以参照已经废止的最高院的一个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还有一个注意点,劳资双方可能会在协议中约定,今后任何一方不得再针对本次工伤赔偿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任何问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而言,此规定是无效的,因为仲裁或诉讼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上的权利,一方不得要求对方放弃,所以,类似该项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赔偿协议时都要三思而后行,双方应对赔偿项目、金额等进行充分的了解掌握,做好签订协议前的准备工作,防止后续矛盾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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